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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

鎖定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2]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州市花都區機構改革方案》,區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現任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吳勐 [1] 
中文名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現任領導
吳勐 [1]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本區域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關於交通運輸規劃研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停車場、汽車租賃的監督管理;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範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相關准入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組織編制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項目、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改善工程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五)承擔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下同)建設管理責任,依權限負責道路建設行業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依權限負責道路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造價管理。
(六)負責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承擔區負責的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含市政道路、橋樑、涵洞、隧道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設施(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下同)、道路附屬設施的組織建設;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對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參與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工作;承擔區交通運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組織協調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鐵路的運輸協調工作。
(九)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實施及成果推廣應用、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參與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或參與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全區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十一)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持續放權強區工作,將一批區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到鎮街辦理;推進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壓減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開展“簡政便民”專項行動,最大限度方便羣眾辦事;通過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激發交通運輸市場活力,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2、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現市區、各區共有審批事項業務執行標準一致;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和“互聯網+監管”,優化抽查方式,推進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2]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職責分工

建立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交通專項規劃,按程序報批,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對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佈局與用地需求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將批准後的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2]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檔案、保密、機要、信息、宣傳、扶貧、政務公開、年鑑、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預算決算管理、績效管理、經費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財政補貼資金統籌管理、使用和監督,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及配合外部審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衞生運動工作;負責重要活動的組織和綜合性文件、報告、工作總結的起草;負責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和辦公系統的信息化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維穩綜治、信訪、徵兵、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工會工作;負責交通郵電行業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預測;負責行風評議、依法治區、普法教育和調研工作;統籌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規劃和建設管理科。參與本區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運輸規劃研究;組織編制交通運輸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統籌協調道路、交通站場等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後期評價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儲備庫的管理;牽頭組織道路、交通站場(不含綜合開發配套)項目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工作;承擔區交通運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資控制管理;依權限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含概算和預算)及其變更審查並審批;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結算、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協調指導交通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道路建設工程(含新、改、擴建和大修)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依權限負責道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和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管理;依權限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應急搶修開展管理工作;負責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提出交通改善建議。
(三)審批管理科。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實施工作和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局系統的行政許可、備案和公共服務等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負責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辦理等工作;參與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工作。
(四)應急和運輸管理科。組織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承擔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國家安全、反恐防範及防颱、防汛、防旱、防凍工作,指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春運等節假日道路交通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牽頭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鐵路的運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貫徹執行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指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與信息化項目成果推廣應用;指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環保及節能減排、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參與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運輸及其相關業務(道路客貨運、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物流業)的監督管理;統籌組織道路交通運輸行業防控重大疫病工作;牽頭指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相關工作;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公交優發展戰略;牽頭統籌編制公交行業運營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權限對公共交通運輸行業運營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行業收費、價格監管及協調工作;統籌公共交通運輸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發佈等工作。
(五)道路養護管理科。負責道路路政管理,組織實施公路路產、路權維護工作;參與協調道路的挖掘、佔用審批以及核准超限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組織擬訂相關管理制度、道路賠補償細則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道路維修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徵地、拆遷、補償等工作;負責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的監督管理;承擔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道路(含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下同)養護維修(中小修和日常維護)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擬訂道路養護維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道路養護維修年度資金計劃的編制;審核道路養護項目進度款撥付;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四好農村路”工作;承擔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負責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單位及人員的從業資質,建立管理信用體系並進行生產動態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依權限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行為實施監督和專項檢查;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工程項目在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監督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的建立,制定工程建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承擔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等工作。
(七)執法一科(執法一大隊)。
(八)執法二科(執法二大隊)。
(九)執法三科(執法三大隊)。上述執法科(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的道路運政、路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制度,開展行業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業務培訓與教育;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交通運輸戰備科。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國防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有關方案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國防交通運輸物資儲備計劃,為全區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上級交通運輸戰備辦公室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教育、勞動工資、考核、獎懲、統戰、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幹部出入境(國)證照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協調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協調羣團組織日常事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待上級明確執法管理體制後,按要求調整。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吳勐 [1]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