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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廣州市統計局
辦公地址
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
陳小華(局長)

廣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市及區、縣級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縣級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市各部門和各區、縣級市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佈、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佈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依法協助管理區、縣級市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和區、縣級市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並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指導各區、縣級市和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廣州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政務、財務、事務和局黨組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安全保衞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統計經費的財政預算和管理;監督管理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省、市級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的劃撥;承擔統計系統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處(統計設計管理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統計改革、統計法治、制度方法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普法宣傳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有關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協調重大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管理本局各項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各專業之間的統計管理關係;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佈和新聞宣傳;組織、協調、管理全局統計分析和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組織市統計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市統計學會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生產總值及有關領域、有關產業和行業的增加值;核算和管理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户;開展國際比較項目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國民經濟核算業務和業務考核工作。
(五)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中的工業企業普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六)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中能源生產、消費普查;組織實施對全市及主要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生態文明建設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減排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九)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政和電信業、部分行業事業單位、互聯網經濟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中的交通、郵政和電信等服務業企業普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十)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社會發展水平評估;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衞生、社會保障、民政、體育等統計數據;協助開展經濟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十一)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及輔助性活動生產統計調查、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及都市農業統計調查等;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統戰、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協助管理區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指導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具體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羣團組織,負責思想政治、意識形態、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扶貧、主題教育等工作。 [3] 

廣州市統計局下屬單位

廣州市統計普查中心
根據國家、省的普查安排,研究起草廣州市普查方案,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實施全市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和第三產業普查及其經常性統計調查,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指導三項普查的統計基礎工作,協同管理普查數據庫,協調全市普查區的劃分;對三項普查資料進行開發應用和統計分析;組織全市基本單位調查核實,建立、維護、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承辦市統計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廣州市統計監測中心(廣州市統計發展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統計調查數據資源;組織實施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大型普查、重大和常規性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數據監測、數據開發利用;承擔涉及統計領域“數字政府”建設任務;負責全市統計調查數據、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協助全市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廣州市萬户居民調查網,為黨政機關決策提供社情民意調查服務;負責統籌組織統計科研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教育培訓工作規劃;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具體組織統計系統業務知識學習,負責統籌統計發展相關工作。 [4] 

廣州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 [2]  機關行政編制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專職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專職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廣州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小華
二級巡視員:吳永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馮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志雄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日何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區海鵬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鄧謙 [6] 
市管一級調研員:王清平
市管一級調研員:劉楓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