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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和廢止部分景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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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和廢止部分景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通知》(穗發改函〔2020〕52號 [4]  )由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7月30日發佈。具體內容如下: [1] 
中文名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和廢止部分景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發佈單位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科學技術廳、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文化廣電旅遊局、林業園林局,各區發展改革局,各有關景區單位: [1]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我市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2019〕1號)“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實行目錄管理,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動態調整、及時公佈,接受監督”精神,我委在全面梳理轄區內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基礎上,制定了《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清理廢止部分景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現予公佈,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景區範圍。《目錄》包含廣州市轄區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收取門票費用的景區,但不包含已免費開放的景區。《目錄》所列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具有壟斷性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動態調整。擬定或調整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或景區內具有壟斷性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的、景區暫停收費後擬重新收費的,按價格管理權限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後,我委將及時增補《目錄》相關內容,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
三、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自貿區南沙片區等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在本部門門户網站公佈區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區級目錄發生調整時,應同步抄送我委。
四、請各區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清理廢止相關價格政策文件。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  :1.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pdf [2] 
2.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廢止的部分價格管理政策文件目錄.pdf [3]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廣州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目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