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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海珠區委 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
行政編制人數
7名
類    型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海珠區人民政府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工作。
(六)組織各街道和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佈、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佈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並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指導各街道和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黨羣、宣傳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戰、安全保衞、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方生產總值及有關領域、有關產業和行業的增加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相關表格和賬户,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人員編制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現任領導

廣州市海珠區統計局局長:李啓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