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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

鎖定
受市交委委託,受理市屬各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業户)開業、變更類別的申請,並參與審查、發放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負責辦理維修企業(業户)改名以及停業、歇業等業務。
中文名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
地    點
廣州市
屬    性
非營利性
性    質
事業單位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機動車維修行業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
(二)對廣州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和道路運輸綜合性能檢測站日常經營行為的管理,對維修質量監督檢查;監督經營者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工藝規範以及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監督檢查市屬各區、縣級市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對駕駛員培訓行業的管理工作;對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四)受市交委委託,受理市屬各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業户)開業、變更類別的申請,並參與審查、發放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負責辦理維修企業(業户)改名以及停業、歇業等業務。
(五)統一發放、回收和管理全市維修行業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的各類證照。
(六)負責對機動車維修市場、車輛技術管理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無證照、違章經營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廣州市維修從業人員管理,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協調和監督維修行業協會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
(八)具體實施機動車檢測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污治理工作。
(九)受理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質量糾紛並進行調解,處理對機動車維修各種違章行為和駕駛員培訓質量的投訴。
(十)負責行業信息化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檢查市屬各區、縣級市維修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假)日道路旅客運輸營運車輛技術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安今生產的監管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市交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內設綜合科、業務科、技術科、稽查科。
(一)綜合科
負責協助處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上傳下達、綜合協調和聯繫工作;負責處重要活動、會議的組織、日常學習的安排、處內工作制度的制定及完善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收發文、督辦、檔案、機要、保密、黨務、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人事、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監察、信訪和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證照管理;負責後勤保障和行政工作;負責處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彙總、制定行業的規劃和年度、季度、月度總結及計劃;負責對維修協會的協調工作。
(二)業務科
制定維修行業業務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具體承辦維修業户的開業、變更、停業和歇業申請的受理手續,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查;負責維修業户經營許可的監督檢查;負責維修業户檔案的整理和保管;負責監督管理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和檢測;負責對外窗口業務資料的整理;負責對維修安全生產、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維修行業協會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各區、縣級市維管辦維管業務的工作。
負責對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駕駛員培訓行業培訓記錄的審核備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業數據的收集、彙總、統計和分析、整理更新;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並組織落實;負責駕駛員培訓質量糾紛的調解和資料歸檔;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業維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市道路運輸協會駕駛員培訓專業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各區、縣級市駕駛員培訓管理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
(三)技術科
負責組織實施維修行業管理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範;負責維修行業各項經濟技術數據的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開展行業技術交流,推廣應用車輛維修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負責組織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和統計各項車輛技術數據,督促、指導運輸業户建立健全車輛技術管理檔案;負責推動運輸行業在車輛節能、環保等方面的技術進步;負責規劃、組織全行業各類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考核管理;提供有關車輛技術和維修技術質量諮詢;負責受理、調解、處理維修質量糾紛投訴;負責維修、駕駛員培訓行業的信.息化工作。
(四)稽查科
負責制定年度各階段稽查工作總結及計劃;負責查處維修、駕駛員培訓機構的違章行為;負責協調多部門聯合執法工作;負責違章個案的處理;負責違章個案資料的整理、存檔、統計等工作;負責對無證從事維修業務的投訴及維修違章經營投訴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指導各區、縣級市維管及駕駛員培訓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市內公路客運站場車輛安檢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辦公地址: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廣州公路主樞紐指揮中心509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