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部門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廣東省廣州市
現任領導
王向暉(局長)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鎮街住房和建設、人防工作。
(二)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准入標準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務;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實施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負責商品房預售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危房改造、棚户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白蟻防治、應急搶險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後續監督管理;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六)組織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統籌編制和審查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組織編制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參與提出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八)承擔公共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含新建、大中修、加固和改擴建工程)的建設和監督竣工驗收責任;負責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督辦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區政府指定範圍的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消防站建設;會同應急部門定期對應急庇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九)承擔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佔用和開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由區本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不含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交通設施(不含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城鄉照明工作;負責統籌指導轄區內名鎮名村、美麗鄉村、中心鎮等村鎮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建築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行為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
(十三)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防洪工作。
(十四)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構件的工程應用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建設行業科技與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並負責監督管理;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
(十六)組織住房和建設統計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職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審批管理科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擬訂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擬文、政務督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人事、檔案管理、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安保和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管護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實施組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評優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實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督辦和內審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建設和管理;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
二、房地產業管理科
擬訂區住房建設規劃;擬訂和落實全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和分析;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評估、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協調公共配套設施移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三、房屋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危房改造、棚户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白蟻防治、應急搶險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防空襲中重點建築物搶修搶建的行政管理工作;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行業管理發展規劃;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外地建築業企業及相關企業進入增城從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本區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市場行為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執業註冊類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勞動保險金統籌管理;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建築業協會;負責本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和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的工作;對本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造價諮詢企業、機構從事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文件的編制、審核的管理等;實施發佈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調解建設工程造價糾紛;造價人員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本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備案和抽查。
五、工程質量安全科
擬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本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抽查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行為;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預拌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應急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核發《廣東省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核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建設工程評優工作;參與“三防”工作。
六、城鄉建設科
負責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組織編制建設項目近期建設實施規劃和養護維修運營計劃;組織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統籌編制和審查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參與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組織實施大中型公共建築、城市路橋(含照明、管線走廊)、公共設施、城市環境等項目建設(含新建、大中修和改擴建)和維護;負責項目建設協調;統籌協調電力設施、消防站規劃建設;參與重點區域公共地下空間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工程變更審批;協調撥付工程進度款;參與工程結算和決算;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涉及的城市道路開挖計劃和開挖許可的審核,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參與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編制、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管理;負責相應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定期對應急庇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負責統籌指導轄區內名鎮名村、美麗鄉村、中心鎮等村鎮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科
擬訂區人防發展規劃、城市防空襲和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防空襲準備工作,組建羣眾防空組織,開展防空演練;編制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設施和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負責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指導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戰時城市人民防空襲工作;推進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八、計劃財務科
組織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負責各項專項基金及徵收退費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和監督管理;協調建設工程項目的結算、決算工作;指導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及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協助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組織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財經等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自有資產和收費年審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 [2]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向暉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