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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 [6] 
所屬部門
廣州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王宏偉(局長)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相關專項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近期實施規劃。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准入條件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擬訂人才住房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統籌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六)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實施計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文件。
(七)參與提出年度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總盤子。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組織編制近期實施計劃、年度建設投資和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
(八)綜合協調市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和督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特定區域、項目開發建設工作,負責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建設的協調督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技術管理標準,擬訂相關的管理制度。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
(九)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軌道交通除外,下同)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會同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參與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規劃。
(十)負責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基礎數據普查工作。統籌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負責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鄉照明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十二)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市投資的村鎮建設計劃安排,統籌推進市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十三)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並制定具體措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工作。
(十四)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五)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
(十六)指導和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建設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
(十七)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建築產業工人培育和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衞、對外聯絡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和管理。統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調研、審核、清理等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工作。指導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組織普法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發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發展領域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住房城鄉建設日常信息報送工作,統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要數據彙總及各專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發展重要文獻資料的編纂工作。
(四)住房改革和保障處。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人才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保障准入條件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並負責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分配、後續監管等工作,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直管房除外)。
(五)房地產業管理處。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登記的組織協調。擬訂和落實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研究。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評估、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房地產評估行業、房地產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配合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房屋管理處。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空襲中重點建築物搶修搶建的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完善直管房管理體系,擬訂直管房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直管房管理單位開展直管房產權、租賃、安全(修繕)管理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統籌全市危房改造工作。
(七)物業管理處。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行業管理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統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統籌建設和維護物業管理信用系統、電子投票系統等信息平台。承擔市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計劃資金處。參與提出年度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總盤子。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點工程建設或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組織編制相關年度建設投資和維護計劃並監督執行。統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初步設計(含概算和概算調整)審查和審批、工程變更預算審批。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組織城鄉建設統計。協調有關項目結算、決算和績效評價工作。
(九)前期工作處。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前期項目的年度具體計劃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市本級政府投資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不含水務、林業園林、交通及特殊工程等)的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工作。組織編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實施前期計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文件。統籌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和基礎數據普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建設規劃,統籌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公共設施建設管理處。負責重點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機場配套安置區建設。負責地下管線日常綜合協調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維護、保護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參與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編制、信息系統管理,統籌協調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建設實施和運營管理工作,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指導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重點區域公共地下空間建設協調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十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處。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備案工作,參與竣工聯合驗收。建立和維護全市結建式人防工程基礎數據庫,負責全市結建式人防工程數據採集和統計工作。會同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參與制定全市人防工程規劃,參與制定市級防空襲方案,參與結建式人防工程立項用地階段用地清單制定和聯審決策會審。指導和監督結建式人防工程人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十二)城市環境建設管理處。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擬訂城市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全市城市人居環境改善項目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項目實施。統籌全市照明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城鄉照明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照明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城鄉照明行業專項規劃、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統籌指導全市照明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統籌智慧燈杆和合杆整治工作,負責全市照明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和評估。指導和監督城鄉照明節能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十三)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處。負責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參與編制城市更新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
(十四)綜合項目建設管理處。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特定項目、特定區域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等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及其涉及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牽頭協調住房保障建設任務,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務。負責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村鎮建設處。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市投資的村鎮建設計劃安排。統籌推進市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十六)建築業管理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並制定具體措施,指導和推動建築產業工人培育和隊伍建設。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造價管理、工程風險管理、信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資質核准,以及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企業資質核准和業績核查。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工作。
(十七)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處。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含結建式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區建築工程(含結建式人防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行政事項。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
(十八)科技設計處。指導和推進全市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建設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的管理。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企業資質核准。組織政府投資建築工程建設方案聯審工作。組織大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九)審批管理處。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協調督辦受理案件的審批工作。統籌本部門審批工作。統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組織政務公開工作。
(二十)信訪處。負責涉及住房城鄉建設業務的信訪事項和政府服務熱線的接收、受理、轉送、交辦、協調督促和指導。負責綜治維穩工作。開展信訪工作調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一)財務審計處。組織局系統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公開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統籌局系統審計工作。組織局系統財務有關統計報表的編制、彙總分析和報送工作。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和非税收入徵管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部門預算的執行及部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經費收支、財經管理等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核算、自有行政事業性資產和收費年審等經濟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與職業教育處。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的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應對工作。指導住建網站等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編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現場專業人員、技能人員的職業培訓和鑑定。負責住房、建設行業執業註冊類管理工作。負責黨組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與實施。組織政工專業資格評審。牽頭協調國防教育、創文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三)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處。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職責。
(二十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和指導幹部選拔任用、調配和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外事、計劃生育、統戰等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處。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單位

廣州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
廣州市城市建設事務中心(廣州市地下管線建設事務中心)
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
廣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監測中心)
廣州市建設科技中心(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廣州市建築節能與牆材革新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掛廣州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掛廣州市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管理中心牌子)
廣州市城市更新規劃研究院(掛廣州市民用建築科研設計院牌子)
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掛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牌子)
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
廣州市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掛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牌子) [5]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宏偉 [4]  [7]  [9-10]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朝暉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成軍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黃昌軍
總工程師:唐儀興 [11] 
二級巡視員:齊懷恩
一級調研員(市管幹部):郭文平、周勤、呂昕 [8]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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