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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組建的部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文名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Gu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所屬地區
廣州市
隸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
設立依據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
職    責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等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市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推動業務整合、業務協同。規範和優化政務服務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建議提案等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安全保衞、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處)。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計劃擬訂和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和改革推進工作,組織業務理論學習和學術交流,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數據信息對外發布和發展預測工作。
(四)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社保費徵繳業務的協調、統籌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專項經費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物價收費和票據使用情況的管理監督。
(五)審批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公共服務事務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責。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
(六)就業促進處(農民工工作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牽頭擬訂農民工勞動保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我市跨地區對口勞務幫扶和勞務協作的業務指導以及管理工作。
(七)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牽頭擬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對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人力資源(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在職人才引進工作。擬訂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接收全市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承辦“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
(八)人才開發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參與擬訂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等優惠政策。承擔人才工程、計劃和項目的綜合管理、遴選推薦評選等工作。負責兩院院士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領軍人才評審等工作。負責本市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有突出貢獻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協助組織本市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遴選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分類、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擬訂職業技能鑑定許可審批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博士後管理辦公室)。承擔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全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評委辦、評委專家庫的組建與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選拔和綜合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穗工作政策。承擔本市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處。負責市屬技工學校設立審批。承辦技工院校評估工作。參與擬訂市屬技工院校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管理監督市屬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等學生資助工作。統籌和指導市屬技工院校招生、就業、學籍、師資隊伍、專業建設、校企合作等工作。負責指導行業黨建、德育和意識形態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備案。統籌事業單位增人計劃管理。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備案、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結果備案。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培訓、獎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三)勞動關係處。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政策。指導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審批事項。統籌本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的組織實施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指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牽頭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制度和省級統籌工作。指導監督基本養老保險權益、關係轉移接續、待遇給付等政策的執行。負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負責推進企業年金工作,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牽頭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
(十六)失業和工傷保險處。牽頭擬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管理政策和結算辦法。擬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待遇給付等政策的執行。牽頭開展失業保險數據監測工作。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相關工作。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審計處)。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基金管理、運行要情專報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計信息處。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應用工作。指導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統籌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管理。
(十九)勞動監察監督處。指導、監督下級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跨區域執法。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舉報、投訴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協調並監督實施本市勞資糾紛專項治理和風險預警防範。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輔助執法隊伍管理、考核和資格認定工作。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張)
(二十)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規範管理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市級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和市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十一)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職能調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統戰、僑務、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部分人員編制
部分人員編制(3張)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行政編制16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1.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2.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3]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汪志明 [11]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明華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寧文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久滿 [7] 
二級巡視員:陳玉元
市管一級調研員:馮星樹張勝年黃浩楊慶華 [8]  [10]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黨支部被中共廣州市委授予“廣州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2022年9月,被評為示範工作重點單位。 [6] 
2023年9月,入選2022年世界技能大賽特別賽廣州獲獎選手和為參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名單,廣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9]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文件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工資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化解我省勞資糾紛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工程、內外裝修工程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設單位。
第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制度是指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建設前,建築施工企業開立銀行專用存款賬户,按承建工程項目合同造價的規定比例存入資金,納入該企業工資保證金專户統一管理。
第四條 工資保證金主要用於督促建築施工企業建立工資支付的誠信機制,完善工資支付監管制度,妥善調處建築工地因欠薪引發的勞資糾紛羣體性突發事件,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當建築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工資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保證金提取條件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知建築施工企業和開立專用賬户銀行從該企業工資保證金專户中提取相應資金,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部門監督下,發放被欠薪工人工資。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銀行、工會等單位應當做好相關協助配合工作。
第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其招用的工人承擔工資支付責任。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轉包或者違法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依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總承包企業(工程中標單位)承擔墊付工人工資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建築施工企業簽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中,應依據本辦法對開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存儲工資保證金和因欠薪同意提取工資保證金髮放工人工資以及提取後的等額補足相應資金等作出約定。
第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簽訂首個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後,應按照金融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銀行開立該企業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
第九條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建築施工企業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填寫《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存儲憑證》(一式四聯),按照合同總造價的2%(特級、一級施工企業不超過200萬元,二級施工企業不超過150萬元,三級施工企業不超過50萬元;不低於10萬元),一次性提取資金存入該企業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建設單位與多個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個建築施工企業都應按照前款規定開立工資保證金專户並存儲工資保證金。 [4] 
第十條 申請存儲工資保證金前,建築施工企業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或者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門户網站下載打印《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户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見附件1),依次與開户銀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一式三份,由建築施工企業分送簽訂協議的各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建築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專户的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存儲工資保證金後,建築施工企業填報《建築工程申請工資保證金管理審查表》(見附件2),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加具意見,將該建築工程納入工資保證金管理。
第十二條 以建築施工企業專用賬户為監管對象,結合企業工程承包資質等級和承建工程項目,實施工資保證金管理。在本市承建工程項目的每個建築施工企業只設立一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資保證金存儲該專户統一管理,存儲資金總額為該企業工資保證金。
第十三條 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的實有存儲金額最高不超過以下限額:特級、一級施工企業不超過200萬元;二級施工企業不超過150萬元;三級施工企業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專户金額已達最高限額,後期承建的工程項目填報《建築工程申請工資保證金管理審查表》,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不需存儲工資保證金,但該工程項目納入工資保證金管理。
第十五條 申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需向建設行政部門提交《建築工程申請工資保證金管理審查表》。
第十六條 開户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建立工資保證金賬户管理制度,明確工資保證金賬户的資金專款專用。建築施工企業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部門需查詢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存儲和支取情況的,開户銀行應當提供服務。 [4] 
第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市開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户之後,連續2年以上沒有出現拖欠工人工資情況,且存儲工資保證金已達最高限額,填報《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最高限額減半申請表》(見附件3),可申請工資保證金最高限額減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市建設行政部門核准,簽發《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見附件4)。
第十八條 在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變更建築施工企業的,原施工企業填報《退還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申請表》(見附件5),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簽發《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退還該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施工過程中,工程停工或變更建築施工企業,原施工企業存儲的資金,留存專户,納入該企業工資保證金管理。新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本辦法開立專户、存儲工資保證金,申報工資保證金管理審查登記。
第十九條 工資保證金專户多存、誤存資金,建築施工企業填報《退還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申請表》,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同意,簽發《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可退還多存、誤存資金。
第二十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月將工人工作情況、工資發放情況記錄到建設工程平安卡,建設工程平安卡應作為施工人員的勞動關係和工資支付認定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企業應定期如實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建設行政部門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
第二十一條 工資保證金的提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建築施工企業因不可抗力造成資金週轉困難,一時無力支付工人工資;
(二)工程項目承建過程中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部門審查確實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建築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建設行政部門協助,對拖欠工資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情況屬實的,應及時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程序處理,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屬於勞動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收到限期改正通知,逾期仍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資,且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取條件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建設行政部門協助,核算被拖欠工人工資具體數額和確定工人勞動關係。建築施工企業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取該建築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2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由責任管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知建築施工企業,並送達工資保證金專户開户銀行。
建築施工企業憑《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和相關資料到開户銀行提取相應資金,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建設行政部門監督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的工人名單和工資數額,發放被欠薪工人工資。發放工資簽收表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不足以發放全部欠薪工資的,提取專户全部資金按比例發放:發放工資=應發工資×(工資保證金/欠薪總額)。未發部分,引導工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工資的,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提取支付欠薪工資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建築施工企業下達的《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補存通知書》(見附件6),責任管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送達建築施工企業並督促其補存。建築施工企業按照《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補存通知書》的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等額補足,並將相應的銀行存款憑證複印件報送責任管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已納入工資保證金管理,工程中標單位或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分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企業(人)拖欠或者剋扣工人工資的,工程中標單位或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工人工資。不墊付的,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提取工程項目中標單位或總承包企業工資保證金用於發放被拖欠工人工資。
第二十七條 已辦理最高限額減半的建築施工企業因欠薪提取工資保證金支付工人工資,取消該企業的最高限額減半的優惠,按第二十五條要求,補存工資保證金最高限額差額。
第二十八條 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建築施工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等額補存。
第二十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建所有工程項目已竣工或交工驗收,工人工資已全額支付的,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註銷保證金專户。建築施工企業憑近5年工程項目台帳以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關於有無拖欠工人工資的意見和最後一個竣工工程項目的驗收報告或退場證明、已全額支付工資的憑證、竣工退場公示材料等,填報《註銷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户申請表》(見附件7),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到開户銀行退回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並銷户。
第三十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銷户申請後,應在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門户網站對建築施工企業承建工程工人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公示期內沒有接到欠薪舉報投訴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公示期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簽發《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開户銀行應在接到《退還(提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為企業辦理退回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並銷户。
公示期內接到欠薪舉報投訴的,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建設行政部門依據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標準對其不誠信行為予以扣分,並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通告公佈。
(一)提取工資保證金專户資金用於支付工人工資,建築施工企業未在15個工作日內補足的;
(二)建築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工資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兩年內多次發生拖欠工人工資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故意製造拖欠工資假象,採取欺騙手段套取保證金專户資金的。
第三十二條 因建築施工企業工人工資被拖欠而引發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的,事件發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等部門和建築施工企業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到現場處理,欠薪企業工商註冊登記地和工資保證金專户責任管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等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三十三條 定期在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門户網站公告納入工資保證金管理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工程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同時廢止《關於印發〈廣州市建築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函〔2009〕786號)、《關於協助實施〈廣州市建築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函》(穗勞社函〔2009〕1003號)、《關於貫徹〈廣州市建築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穗勞社函〔2009〕1508號)。 [4]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