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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民政府

(1925年中國國民黨成立的政權機關)

鎖定
廣州國民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是中華民國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的政權機關。
中文名
廣州國民政府
外文名
Carton National Government
成立時間
1925年7月1日
下設部門
財政部、軍事部、外交部
首任主席
汪精衞
通過會議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
相關法律
國民政府組織法
1925年6月1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原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次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代理大元帥胡漢民於27日發佈改組政府令。
1925年7月1日,第一屆國民政府在廣州宣告成立,汪精衞為主席。《國民政府組織法》於同日公佈,並按其規定設軍事、外交、財政3部。廣州國民政府宣佈它的職責是履行孫中山遺囑,對外廢除不平等條約,消滅帝國主義勢力;對內開展國民革命運動,消滅軍閥勢力。為此,積極整頓內部,實現軍政、民政和財政的統一。隨後在廣州國民政府的領導下,國民革命軍通過第二次東征、南征,先後消滅陳炯明、鄧本殷為首的地方割據軍閥勢力,統一廣東革命根據地,為北伐戰爭創造有利條件。
1926年,國民政府陸續增設教育行政委員會(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員會(1926年11月改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佈組織法)及僑務委員會(1926年9月成立)等機構。
廣州國民政府軍事機構主要是軍事部、軍事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3個部分。
軍事部,是國民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只負責軍事行政,不具有軍隊統率職權。
軍事委員會。國民黨中央於1925年7月3日任命汪精衞、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汪精衞為軍事委員會主席。7月5日,公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受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在總司令部未成立之前,軍委會既為國民政府軍事行政機關,又是軍事統率機關。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1926年6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作出國民革命軍迅速出師北伐的決議。同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7月7日,公佈《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規定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總司令的職權為統轄陸、海、空各軍並對國民黨中央與國民政府在軍事上負完全責任。總司令部成立後,軍委會僅是軍事行政機關,總司令部成為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還有更大的一項職權,即出征動員令發出後,國民政府所屬軍、民、財、政各機關,均受總司令指揮。
1926年3月20日,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及“整理黨務案”後,其勢力膨脹,親蔣派伍朝樞、古應芬、張人傑均成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常委人數增至7名(其餘4名是汪精衞、胡漢民、譚延闓、宋子文)。汪精衞受到蔣的排斥打壓,負氣出走歐洲。同月,譚延闓代理國民政府主席。
1926年11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把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遷往武漢。12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廣州國民政府的歷史使命隨之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