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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標準局

鎖定
廣告標準局要求廣告合法的、得體的、誠實的以及可信的;應當對消費者和社會抱有一種責任感;應當與商業中已獲得公認的公平競爭原則相符合。
廣告標準局管制的是所有通過非廣播媒體的途徑進行的廣告和促銷活動——而以廣播形式發佈的廣告由獨立電視委員會管轄。所謂非廣播媒體的途徑包括新聞機構(報紙和雜誌,包括免費報紙在內)、户外宣傳(海報、運輸佈告和航空通告等)、直接營銷(直接郵寄、傳單和宣傳冊等)、電影院廣告節目、促銷、互聯網(在付費空間上登的廣告),還有其他的電子媒體,包括在計算機遊戲、錄像和光盤中所含有的廣告。
中文名
廣告標準局
所屬行業
政府機關
所屬公司
國家

廣告標準局簡介

在英國,廣告業是進行自我管制的。英國執行和實施廣告行為法則(Cod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的組織機構即為廣告標準局,該機構成立於1962年。《廣告法則》第一版出版於1961年,這一法律旨在防止1955年制定的專門用於電視媒體的《廣播法》以相同的方法運用於廣告行業中。1974年增加了一項《促銷法則》(The Sales Promotion Code),到1995年的時候,這兩項法則合併為一整套針對廣告和促銷的綜合性規章。

廣告標準局籌集資金

廣告標準局在2002年一年當中籌集到的資金大約在400萬英鎊左右,其資金主要是通過從廣告行業登載廣告和直接郵寄的費用中收取少量税收而獲得的。為了維持其與廣告業的相對獨立性,這些收入是通過一個獨立的機構即廣告標準財政委員會來籌集的。

廣告標準局潛在職能

還包括禁止進一步擴大廣告空間,禁止對犯罪活動進行不利宣傳的廣告活動,以及禁止危及到公平貿易局合法進程的廣告活動。由於廣告標準局和廣告行業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繫,因而產生了一些非議,認為廣告標準局缺乏應有的力度,並沒有採取充分的足以對那些觸犯《法則》的廣告商形成威懾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