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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鎖定
廢除在華治外法權是指1943年重慶國民政府和英國、美國簽訂的取消英美兩國在華治外法權。 [1] 
中文名
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含    義
1943年重慶國民政府和英國、美國簽訂的取消英美兩國在華治外法權
簡介
1941年5月31日美國國務卿赫爾在與中國外長的換文中,希望在戰後談判廢除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的慣例協定。1943年1月11日,國民政府代表魏道明、宋子文分別與美國國務卿赫爾、英國駐華大使薛謖簽署《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特權條約》。5月20日,中、美、英三國政府正式交換批准書,兩個條約開始生效。 [1] 
參考資料
  • 1.    何品偉,田漢雄,道契概論 上海近代租界起源與基石,上海文化出版社,2021.05,第2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