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廟田

鎖定
廟田或稱“寺田”。中國舊時廟、寺、觀、庵等佔有的土地。或由政府撥給,或由信徒捐獻,或由僧侶籌集資金購得。國家免其田賦,例禁買賣。一般由主持廟、寺、觀、庵的僧尼道士掌管,也有的由當地豪紳大地主等所謂“首要人”掌管。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有先聖賢廟墓祭田及一切祠墓、歷增寺觀等地,不徵税者達35萬餘畝。廟田大都出租,其所得地租收入,主要用於本寺廟祭祀、道場煙火、房屋修繕和供養僧道及管廟人員的生活支出;也有的被寺廟的住持、長老或首要人侵奪,或用來進行土地兼併和發放高利貸。 [1] 
中文名
廟田
讀    音
miào tián
解    釋
封建政權撥給
出    處
廣弘明集》卷七

廟田廟田的來源

①主要是封建政權撥給。佛教至魏晉南北朝時大盛。北魏末年,境內有寺院3萬餘處;文皇帝在長安(今陝西西安)建大中興寺,給稻田100頃。南朝梁武帝時,都城建康(今江蘇南京)有寺院500餘所,對大愛敬寺賜良田80餘頃。北齊時,人稱“凡厥良沃,悉為僧有”(《廣弘明集》卷七)。唐武則天崇佛,寺院廣佔田畝,“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田園,數亦非少”(《舊唐書·狄仁傑傳》)。元代亦崇尚佛教,成宗賜萬安寺地600頃。東漢創立的道教至唐宋興盛,唐高宗時,天下諸州各建道觀一所。宋真宗時,全國各地亦大建道觀,賜田十頃、五頃不等。②其次是信徒佈施捐獻,寺觀購買土地。江西峽江縣承天宮,宋真宗時賜有田產,到元至順間,由佈施、購買,“又增飯眾之田,合新舊為畝萬有奇”(元揭奚斯:《承天宮記》)。明宣德間,“廣東、浙江、江西等處寺觀田地,多在鄰近州縣,頃畝動以千計”(明餘繼登:《典故記聞》卷十)。

廟田廟田的掌握者

廟田,有的掌握在地方紳豪等所謂“首事”的手裏,這些人本來多為地主;有的由主持寺廟庵觀的僧尼道士等掌管,他們也就成了披着袈裟道袍的地主。寺觀田地由勞動僧道、依附農或佃農耕種。南北朝時依附農制盛行,北方有“僧户”,南朝寺院有“白徒”、“養女”。元大德時,江西寺院即有佃户50餘萬。有的寺觀並仗勢侵佔佃民土地。元成宗時,成都正法院的佃民自闢良田4700多畝,院僧“檢查”以圖收租,往往遭農民“相掊擊瀕死”(楊天惠:《正法院常住田記》)。
至於僧尼本人,依佛教經律,原不應畜田户,實際則多有田業,並依託寺院,逃避賦役。
南朝梁時,稱天下户口,幾亡其半。唐行均田制時,遂定僧尼道冠依法受田、納賦。有時,僧尼死後,田產亦可按經律要求歸寺院所有。寺觀廟田常受免賦優待。宋代,“邸第戚畹,御前寺觀,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税”(《宋史·食貨志》)。宋元以後,廟田勢力漸趨衰落。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