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廖曉軍

(江西省泰和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廖曉軍,男,漢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於江西省遂川縣, [1]  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泰和縣委書記。
2015年11月9日,違紀被查。 [2]  2015年11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6年1月29日被逮捕。 [1]  2016年8月26日,提起公訴。2017年4月24日,贛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已繳清)。 [1] 
中文名
廖曉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江西省遂川縣
出生日期
1964-10-20
性    別

廖曉軍人物履歷

1983.09-1985.07江西教育學院政教專業學習並畢業
1985.07-1991.06江西教育學院教師
1991.06-1994.10江西省吉安地委辦秘書(正科級)
1994.10-1995.11江西省吉安行署辦科長
1995.11-2000.02江西省吉安行署辦副主任、副秘書長
2000.02-2002.11江西省安福縣委副書記
2002.11-2006.06江西省井岡山市委副書記、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06-2011.06江西省泰和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縣長、縣長
2011.06-2015.11江西省泰和縣委書記。 [2] 
江西省吉安市第三屆人大代表、江西省泰和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1] 

廖曉軍人物事件

廖曉軍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泰和縣委書記廖曉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 

廖曉軍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11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6年1月29日被逮捕。 [1] 

廖曉軍提起公訴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贛市檢公訴刑訴﹝2016﹞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廖曉軍犯受賄罪,於2016年8月26日向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1] 

廖曉軍一審宣判

2017年4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廖曉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已繳清)。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
二、被告人廖曉軍所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