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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民政局

鎖定
老齡委 福利院 募捐辦 救助站 軍休服務中心 軍休所 地名辦 社團科 社會事務科 福利辦 扶貧 社區 建政科 低保科 救災科 安置科 雙擁 優撫科 監察 財審科 黨委 人事科 辦公室。
中文名
廊坊市民政局
所屬地區
廊坊市
管理範圍
民政
屬    性
政府機關
辦公地址
廊坊市廣陽區新華路86號

廊坊市民政局機構位置

廊坊市廣陽區新華路86號。

廊坊市民政局機構職能

[1] 
廊坊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全市民政信息、宣傳、信訪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根據中央、省及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擬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駐廊中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撫、撫卹、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管理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和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卹工作;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編纂;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殘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駐廊中省、市直單位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安置分配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省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移交本市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救災工作和災區生產自救、發放救災款物工作;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積極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及救災物資的倉儲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全面實施縣(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
(九)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眾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村委會、居委會等自治組織建設及有關人員培訓工作,推進村務、居務公開,指導社區建設並負責社區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廣。
(十一)指導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婚姻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依法查處非法婚姻。
(十二)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村委會、居委會、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消、調整及界限變更的調查、論證、審核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消、駐地遷移及縣級市設立申報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城鄉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推行地名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和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及審定。
(十四)負責市際邊界勘定和市際邊界爭議調處;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指導調查和調處縣(市、區)邊界爭議。
(十五)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服務標準及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制定全市福利生產發展計劃;對社會福利生產企業進行指導和宏觀管理。
(十六)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積極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承擔市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的日常任務。主管全市對內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與貧困村、貧困户結對子,辦實事。積極爭取資金,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貧困村、貧困户儘快脱貧。負責對市直部門下村扶貧幹部的管理和培訓。
(十八)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負責管理和統計全市民政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審計專項款物的使用情況。
(十九)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廊坊市民政局領導機構

局長:張振東 [4] 
黨組書記、社區辦主任-薛宏 [2]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李延慶
副局長-李明旺
副局長-韓會庭
副局長、老齡委專職副主任-劉洪村
紀檢組長-李景山
社區辦副主任-李永華
扶貧辦主任-王東紅
副調研員-於永剛
副調研員-李 洪

廊坊市民政局機構設置

(一)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擬訂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依法對管轄範圍內的民間組織進行審核、審批、變更、註銷等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民間組織機構的評估標準制定及實施;負責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縣(市、區)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內設兩個職能科室:社團管理科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
社團管理科: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公文運轉、信息調研、信訪、檔案管理、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保衞及會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職責的依法實施,主持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三)優撫科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卹、烈士褒揚、殘疾評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擬訂、調整全市優撫對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優待、傷亡撫卹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承擔全國及省、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廊坊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業的地方性政策;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轉業士官檔案集中接收、審核、定向工作;負責駐廊中央、省和市直單位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擬訂退役士兵的各項經濟補助方案;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軍隊移交本市各級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安置經費分配方案,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工作人員配備和車輛配置;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指導檢查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五)社會救助科(廊坊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廊坊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擔中央和省、市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六)救災科(廊坊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開展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全市災情信息;承辦中央和省、市級救災款物分配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房屋倒損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方案;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市救災捐贈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組織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救災捐贈工作;承辦國內外對本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擬訂減災規劃。
(七)基層政權建設科
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市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承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指導全市村改居工作;同社區建設辦公室共同指導全市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承擔廊坊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廊坊市“兩委”換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對各縣(市、區)婚姻登記管理部門和婚姻登記機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非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雙擁辦公室
承擔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搞好全市雙擁教育,建立健全全市雙擁工作組織網絡,貫徹落實雙擁工作法規,協調處理軍地矛盾糾紛,組織軍地互辦實事;深入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入境訓練部隊的支前工作。
(十)人事科(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先進集體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和申報全市民政專項物資裝備計劃;編制市本級及全市民政事業費支出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
(十二)扶貧辦
主管全市對內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聯絡市直機關、民主黨派、羣眾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對口幫扶貧困鄉(鎮)或村街工作;負責協調開發項目的規劃、立項和儲備工作;負責對市直部門下村扶貧幹部的管理和培訓。
下屬部分事業單位如下:
區劃地名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市、區)、鄉鎮、縣(市)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市轄區內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範圍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批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界調處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市地名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具體承辦廊坊市規劃區內的街路、居民區名稱的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標誌設置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辦公室 [3]  擬訂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羣體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各類福利機構認定標準及管理規範;擬訂政府對福利機構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協調落實;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認定工作;組織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工作;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慈善宣傳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和慈善義工工作;承擔全市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的資格認定申報工作。
民政綜合執法隊
負責涉及包括民間組織、婚姻登記、城鄉低保、殯葬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地名管理等所有相關民政業務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