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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由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下轄10個縣(市、區)局和1個開發區局,62個基層分局。市局內設機構13個,直屬機構3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全市工商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817人。近年來,廊坊市工商系統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積極轉型、不斷創新,強化監管和服務職能,應對挑戰,克服困難,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統一,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做出了貢獻。
李萬鵬為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1] 
中文名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文名
Langfa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內設機構數量
13個
局    長
李萬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參於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登記註冊企業的名稱,確認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網絡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違章活動。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參與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