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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

鎖定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11月25日,包括當時的六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及郵政局在內的76家會員單位的代表出席了第一次會員大會。大會審議通過了協會章程、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協會財務財產管理規定,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一屆理事會(27名理事),電信公司樂朝平總經理當選為協會會長,電信公司資深經理張金鈎當選為協會秘書長。
中文名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
性    質
行業協會
城    市
廈門市
成立時間
2005年11月25日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協會慨況

大會還聘請了廈門市通信管理局局長林法祥為協會名譽會長,黃天償為協會副秘書長。協會於2009年1月19日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進行換屆,產生協會第二屆理事會(23人理事),選舉移動公司劉衞國總經理為協會會長。現有會員單位68家。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是以廈門市轄區內合法登記從事通信運營、通信服務、通信設備生產銷售和其他合法從事通信業務的單位以及管理人員和專家、學者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協會宗旨

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用户、企業與企業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廣大通信行業界同仁,開展各項諮詢服務活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為推進我市通信業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協會活動

協會將積極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為行業發展提供意見建議;加強會員與電信監管部門的溝通、會員與會員之間的合作;建立我市通信行業自律機制,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通信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開展諮詢服務活動,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組織開展行業學術交流,推薦管理創新的先進企業(單位)和優秀工作者;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和企業管理研討活動,促進區域間的溝通與協助;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培訓和管理經驗的交流活動等,為促進我市通信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並服務於地方進步、經濟建設而盡一份綿薄之力。
地址:廈門仙嶽路458號郵政大廈4樓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廈門市通信行業協會。英文名稱:Xiame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XMC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廈門市轄區內合法登記從事通信運營、通信服務、通信設備生產銷售和其他合法從事通信業務的單位以及管理人員和專家、學者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用户、企業與企業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廣大通信行業界同仁,開展各項諮詢服務活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為推進我市通信業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通信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常設機構住所:廈門市仙嶽路458號附四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通信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對通信企業的發展、改革、服務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為我市通信行業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經營戰略、法律法規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溝通會員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繫,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探索通信企業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方法,推廣管理創新成果,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指導、監督、協調通信企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提倡互相合作,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通信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開展行業技術協作和技術學術交流,組織受委託的行業中介活動,開展諮詢服務,促進通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推薦管理創新的先進企業(單位)和優秀管理工作者,進行表彰活動。
(五)及時瞭解國內外通信企業發展動向和技術進步趨勢,組織通信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企業管理研討活動,舉辦展覽、展示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走向國際市場服務。
(六)根據企業的需要,組織開展管理培訓和新技術、新業務培訓,組織會員單位進行有關科研、技術教育、生產與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為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職工隊伍素質服務。
(七)積極宣傳貫徹有關通信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組織推動通信企業開展質量管理和貫徹ISO9000標準認證活動;收集和反饋通信企業的質量、服務信息,開展用户對通信服務質量評價活動;開展樹品牌和塑造企業形象活動,推動通信企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
(八)密切與企業的聯繫,就企業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求得共識,並及時向通信管理局及政府相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技術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意見建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九)根據本行業發展實際,編輯出版有關通信行業管理的資料和書籍,辦好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建立協會基本情況檔案。
(十)協助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通信市場,維護正常的通信秩序,規範經營行為,開展公平競爭。
(十一)承擔政府與企業交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會員單位:在廈門市從事通信運營、通信服務、通信設備生產銷售的企業,以及其他合法從事通信業務的單位。
(二)個人會員:
1、本協會會員單位的各級領導。
2、熱心於通信事業,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專家、學者。
3、從事通信事業的教學、科研、新聞出版等工作並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我市通信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經驗總結、調查報告、管理信息和資料的義務,並提出工作建議;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不遵守本章程,視情節輕重,本協會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三)審議並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經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有關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聽取和審查各機構的工作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二)協調本協會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負責協會會刊的編輯和發行工作;
(五)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行業特點設立若干個分會或專業委員會作為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本協會領導下依法獨立開展活動,並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本協會換屆改選後,對不再擔任協會領導職務的上屆理事,授予"榮譽理事"證書。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月19日二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