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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廈門市。
中文名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
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局    長
周昱 [1]  [6] 
隸屬機構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開發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就業和失業管理,健全登記制度,擬訂和實施失業保障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廈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十二)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三)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佈機制,共享福建省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 [2]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周昱 [6]  [8-9] 
副局長、黨組成員:蔡順馳
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陳建榮
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市總工會副主席:李欽輝
副局長、黨組成員:吳學香
副局長:陳國榮 [7] 
副局長、黨組成員:林權水
副巡視員、黨組成員、人事教育處處長:洪向新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技術處)。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等。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項應用數據的集成、共享、運用和管理。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規劃處。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協調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統計管理(公務員等除外)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工作。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統籌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社保基金監督與財務審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市級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市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廈就業管理政策,按權限組織實施相關人員的工作許可制度。擬訂各類羣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基金,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加強農民工就業狀況和權益保障情況分析,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產業企業服務處。統籌產業、企業發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重點產業、行業、企業人力資源保障情況的監測分析。聯繫對接重點產業行業協會、重點企業,協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產業企業發展中的人力資源保障。圍繞全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加強人力人才保障。負責局各職能處室和所屬事業單位服務產業、企業工作的綜合協調,牽頭組織有關惠企政策宣傳服務,協同職能處室做好企業招工用工、產業人才聚集、職業能力提升、和諧勞動關係構建等保障服務。加大崗位需求精準開發,組織指導重點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用人單位開展崗位需求登記。協同指導局屬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加大崗位需求信息的精準開發與對接推送,協同開展院校畢業生等各類人力資源開發招聘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承擔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人才資源開發處。負責人力人才資源開發綜合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負責重點人才認定、引才優惠政策等具體組織實施。統籌人力人才入廈政策,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廈工作。負責擬訂國(境)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市場準入管理政策。指導監督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擬訂國(境)外駐廈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協調國(境)外駐廈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有關事宜。組織開展廈台人力資源合作。統籌人力人才資源數據庫建設,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與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能人才數據庫建設。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導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與管理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聘任核准或備案事宜。按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領導職數使用任職資格條件審核。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承辦事業單位編內人員接收(調配)核准手續。承擔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才數據庫建設。協助做好公務員考錄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
(九)職稱管理與專家服務處。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組建及更新的核準備案工作。承擔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確認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青年專業人才和台灣高層次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專家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博士後工作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類專家數據庫建設。
(十)養老保險處。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牽頭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工作。負責特殊工種認定。負責企業年金計劃備案。指導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及補充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負責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級工傷認定。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十二)勞動關係處。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綜合管理企業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定期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種(職位)工資指導價位和各行業人工成本。負責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對全市經濟性裁員工作進行規範性指導。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範,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組織實施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負責仲裁員資格管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四)勞動保障與市場監察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用工各方依法維權的教育、引導、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佈。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監督、檢查。承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及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工資福利與表彰任免處。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和工勤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權限負責以國家、省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按權限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備案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
(十六)審批服務處。組織擬訂本部門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業務流程。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放管服”改革工作。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管理。綜合協調審批服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服務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統籌指導各區、鎮(街)、村(居)服務窗口的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
(十七)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4]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8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產業企業服務處被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授予“廈門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