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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

鎖定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始創於1926年10月10日,是繼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和清華研究院國學門之後,我國高校建立的又一重要的國學研究機構。它的創辦,體現了廈門大學注重學術研究,兼顧中學與西學而以整頓國學為重的辦學宗旨,也是初創時期的廈門大學對當時整理國故的學術潮流的積極迴應。
中文名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
創辦時間
1926年10月10日
院    長
朱崇實
辦學宗旨
兼顧中學與西學而以整頓國學為重
隸屬單位
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發展概況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復辦典禮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復辦典禮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是廈門大學發展史上的輝煌篇章。
初創的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由當時的校長林文慶任院長,語言文學家林語堂任總秘書,語言學家沈兼士任研究主任。學院聚集了魯迅、林語堂、沈兼士、顧頡剛、張星烺、孫伏園、陳萬里、張頤、俄國人類學家史祿國、法國漢學家戴密微等中外著名學者。時媒體稱其“大有北大南移之勢”。廈門大學國學院建立時確立的研究理念是:“研究古學必得地質學、人類學、考古學、古生物學等等作為參考”;注意研究對象所藴藏的區域,注意調查和研究“閩南各種方言社會以及民間一切風俗習慣”;並學歐西的科學精神,對研究對象條分縷析、悉心研究。
它雖然只存在短短几個月,但所開闢的研究領域已為廈門大學諸多學科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它所開創的學術傳統則影響了一代代廈大學人。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復辦歷程

進入二十一世紀,伴隨着中華民族全面偉大的復興和人文社會科學的迅速發展,作為中國文化的精髓,國學和國學研究重新引起國人和世界的關注和重視。在福建省黃小晶省長、汪毅夫副省長、以及廈門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廈門大學於2006年12月22日復辦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來自教育部、福建省、廈門市領導和海內外著名高校、重要研究機構的國學研究專家代表及廈門大學領導、師生參加了復辦典禮。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科學定位

復辦後的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以“萃取國學精華,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秉持“兼容幷蓄、開拓創新”的學術精神,放眼世界文明發展,研究中華文化和中華學術;集聚海內外國學研究專才,構建高水平學術平台,培育國學研究新秀;尤其要繼承廈門大學國學研究傳統,發揚多學科交叉整合優勢,突出國學主流和區域性研究特色,努力建構國學研究的東南風格。國學研究院採取以研究課題為中心的管理方式,精簡管理機構和運行程序,突出學術研究和學術品位,激勵重大學術問題的研究與創新,以具體課題研究的方式培養國學人才,努力培育學術精品,為構建和諧文化和二十一世紀中華民族全面偉大復興,促進世界和平和文明事業發展,作出自己的重要貢獻。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機構設置

國學研究院院務人員
院長 朱崇實
常務副院長 陳支平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院務委員會(以下均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 旭 朱崇實 朱水湧 李建發 陳支平 陳明光 徐夢秋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名單
(以下均以姓氏筆劃為序)
學術委員會主任
陳支平
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汪毅夫
該校委員
王 旭 朱水湧 劉 釗 陳支平 陳明光 楊國楨 周 寧 徐夢秋 詹石窗
校外特聘委員
汪毅夫 李伯重 郭齊勇 黃俊杰 温儒敏
秘書
洪峻峯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師資隊伍

王曉波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汪毅夫 廈門大學教授、福建師範大學教授
汪榮祖 台灣中央研究院教授
李伯重 清華大學歷史系主任、教授、博導
陳鼓應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宋光宇 台灣中央研究院教授
林安梧 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 教授
林慶彰 台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創所所長、教授、榮譽研究員
鄭培凱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主任、教授
郭齊勇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徐 泓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黃俊杰 台灣大學東亞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黃賢強 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主任
温儒敏 北京大學中文系主任 教授、博導
濱島郭俊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 文學部榮譽教授
潘朝陽 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主任 教授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學院規章

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章程
(2006年第24次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一、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以“萃取國學精華,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研究中華文化和中華學術,開拓國學研究領域,放眼世界文明發展,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繁榮。
二、本院秉持“兼容幷蓄、開拓創新”的學術精神,聚集海內外國學研究專才,構建高水平學術平台,深入開展國學研究,培育國學研究新秀。
三、本院繼承發揚廈門大學國學研究的優良傳統,發揮多學科交叉整合優勢,突出國學主流和區域性研究特色,努力建構國學研究的東南風格。
四、本院實行以研究課題為中心的管理方式,重點資助重大學術問題的研究與創新,努力培育學術精品。
五、本院設院長一人、常務副院長一人,主持全院工作;設立院務委員會,委員5—7名,負責本院行政管理事務。院務委員會配置秘書若干名。
六、本院設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研究事務,開展課題的規劃、立項、審查與驗收等工作。學術委員會由11—15名校內外專家組成,經院務委員會聘任,任期四年。
七、本院的運行研究經費採用多渠道籌集方式,並納入學校預算管理。
八、本章程由院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