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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

(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

鎖定
康永,曾任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8月5日,唐山市人民法院判決康永犯強姦罪、受賄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1] 
中文名
康永
民    族
回族 [2] 
原工作單位
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康永因行賄被唐山市監委留置調查,隨後主動交代,自己也牽涉其中,性侵未成年女孩。
依法判決
2019年8月5日,康永一案被唐山法院終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康永在2017年暑假至2018年初期間,曾與六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八次發生性關係。康永犯強姦罪、受賄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