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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文

鎖定
康志文,男,漢族,1958年8月生,籍貫遼寧鳳城。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雞西市委書記等職。 [5] 
2022年3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康志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3]  12月8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雞西市委原書記康志文受賄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康志文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中文名
康志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鳳城
出生日期
1958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康志文人物履歷

1975.07—1978.11 密山縣知一公社知青、縣知青辦辦事員
1978.11—1979.08 密山縣紡織廠工人
1979.08—1982.07 密山縣紡織廠團委副書記、生產股股長
1982.07—1983.09 密山縣棉紡廠副廠長
1983.09—1984.02 密山縣經委生產科副科長
1984.02—1986.09 密山縣紡紗廠副廠長
1986.09—1987.10 牡丹江團市委青農部副部長
1987.10—1989.02 牡丹江團市委辦公室主任
1989.02—1996.03 牡丹江團市委副書記
1996.03—1997.09 穆稜市委副書記
1997.09—2001.02 穆稜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02—2002.08 穆稜市委書記
2002.08—2010.04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其間:2003.03—2005.01中央黨校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0.04—2011.09 牡丹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09—2013.04 大慶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3.04—2015.03 雞西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03—2015.06 雞西市委書記
2015.06—2018.01 雞西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1—2018.06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雞西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6—2021.04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1.04 免職 [2-3] 
十二屆黑龍江省委委員 [1] 

康志文人物事件

  • 審查調查
2021年3月,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康志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 依法雙開
2022年3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康志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3] 
經查,康志文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安排,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康志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肆意妄為,以權謀私,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經濟上貪婪無度,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嚴重破壞所在地區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康志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康志文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黑龍江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黑龍江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康志文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旅遊安排等問題。2013年1月至2020年1月,康志文任雞西市市長、市委書記、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期間,借傳統節日、孩子結婚之機,收受下屬、私營企業主等85人禮金、消費卡摺合人民幣166萬餘元;赴牡丹江市鏡泊湖景區旅遊時,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住宿、宴請安排。康志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康志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 一審宣判
2022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雞西市委原書記康志文受賄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康志文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5]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康志文利用擔任穆稜市市長、穆稜市委書記,牡丹江市副市長,大慶市副市長,雞西市市長、雞西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及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42萬餘元,其中525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