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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塞雷斯

鎖定
讓-雅克·裏吉斯·德·康巴塞雷斯(法語:Jean Jacques Régis de Cambacérès,1753年10月18日-1824年3月8日)第一代帕爾馬公爵。法國律師、法學家、政治家。早年擔任蒙彼利埃間接税法院推事和刑事法庭庭長。1792年當選為國民公會議員,屬平原派 [1]  ,隨後歷任國民公會議員、救國委員會委員、五百人院議員、司法大臣、第二執政、大法官等職。為拿破崙部署政變和確立拿破崙為終身執政官作出過重要貢獻。1800~1804年間協助制訂《拿破崙法典》,編纂和整理《民法典》。1808年受封帕爾馬公爵。1815年“百日王朝”時期再任司法大臣,並主持貴族院。波旁王朝復辟後被放逐於比利時。 [1] 
中文名
康巴塞雷斯
外文名
Jean Jacques Régis de Cambacérès(法 語)
別    名
第一代帕爾馬公爵
國    籍
法國
民    族
法蘭西人
出生日期
1753年10月18日
逝世日期
1824年3月8日
職    業
律師政治家
主要成就
協助拿破崙實現了霧月政變
協助起草《民法典》
出生地
蒙彼利埃
信    仰
天主教
代表作品
《民法典》

康巴塞雷斯早年生活

1753年,康巴塞雷斯出生在蒙彼利埃。
大革命前為蒙彼利埃地方法官,1791年擔任刑事法庭庭長。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建立時當選為國民公會議員和立法委員會主席。在處決路易十六的問題上投了贊同票。

康巴塞雷斯帝國政要

1793年康巴塞雷斯與另一立法議員梅蘭(Merlin,Antoine-Christophe,1762-1839)共同起草並提出了有695條的《民法典》草案 [2]  ,之後又先後提交了第2、第3稿草案,然而均未能通過。1794年曾任救國委員會委員,主掌外交事務,1795年共和國三年憲法頒佈後,任五百人院議員,2年後落選。1799年曾任司法部長,協助拿破崙實現了霧月政變(1799年11月9日),並在後來的執政府中擔任第二執政和拿破崙的高級法律顧問。在拿破崙的一系列立法,特別是民法典的編纂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1804年被任命為大法官,4年後又被封為帕爾馬公爵(duode Parme)。1814年拿破崙第一次退位回到蒙彼利埃隱居。1815年再次迴歸政權,被拿破崙任命為司法大臣 [1]  。於1816年被迫流亡比利時。

康巴塞雷斯晚年生活

1818年5月路易十八恢復了其法蘭西公民的權利。在此之前根據維也納會議安排,康巴塞雷斯已於1815年被迫將帕爾馬公爵之位轉與拿破崙之妻瑪麗·路易絲。後成為法蘭西學院的成員。他在巴黎隱居至1824年悄然逝世。
參考資料
  • 1.    康巴塞雷斯  .名人[引用日期2018-03-15]
  • 2.    拿破崙.《民法典》.法國:法國元老院,18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