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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筆錄
鎖定
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製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
- 中文名
- 庭審筆錄
- 別 名
- 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
- 類 型
- 筆錄
- 地 點
- 法院
庭審筆錄基本概念
庭審筆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閲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閲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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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完善法庭庭審筆錄的建議 .中國民事程序法律網[引用日期201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