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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州縣學

鎖定
府州縣學,是中國古代設於府、州、縣的地方官學。初設於漢。隋代州、郡、縣亦皆設學。唐初除郡縣學外,鄉里亦令置學。唐代州(郡)學,上州置生徒六十員,中州五十員,下州四十員;縣學上縣置生徒四十員,中縣三十員(一作二十五員),下縣二十員。 [1] 
宋初,忽視學校教育,州縣很少立學。乾興元年(1022年)兗州立學;景祐四年(1037年)藩鎮立學,以後歷朝沿置;寶元元年(1038年)大郡亦相繼立學;至慶曆四年(1044年),始詔諸路府、州、軍、監各令立學,學生二百人以上者許立縣學。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建立太學之後,即詔州縣皆立學。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清承明制,州縣學教育有更大的發展。 [1] 
中文名
府州縣學
外文名
Prefectural and county schools
概    念
府、州、縣的教育機構和學府 [2] 
設置時間

府州縣學歷史起源

明代設於地方府、州、縣的學校。明代的學校大體沿襲宋元舊制,但設置更為普遍,管理更為嚴密。中央在北京南京國子監,地方除府、州、縣學外,都司、行都司和衞所(見都司衞所)亦有設學者。統稱儒學
明代府、州、縣、都司、行都司和衞所的學校共有教官四千二百餘人。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 [3]  。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由生員訓導佐之。各級生員因供給廩膳,稱廩膳生。後來數額擴充,又有增廣生、附學生的編制。廩膳生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學依次減少十人。增廣生的數目與廩膳生相同,附學生數額不定。初入學的都是附學生,考試合格後升為增廣、廩膳生。府、州、縣學的學習內容與國子監相似,但程度略低。洪武初年規定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各學月考由教官主持,歲考、科考由各省提學主持。歲考成績分為六等:一、二等的可升補增、廩生或參加鄉試,即科考;三等為平常;四等的要受責處;五等的廩、增生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的黜革。廩膳生在學久者可升入國學,但由於機會太少,生員多趨向科舉。政府對地方生員的管束很嚴,洪武十五年(1382)向天下學校頒佈禁例,鐫勒卧碑,置於明經堂左,永為遵守。禁例中對生員的行為舉止、學習內容都有具體規定,不遵守的以違制論。英宗時還申明生員黜罰辦法,凡學習多年而無成效的罰為吏,或追回廩米,黜為平民。

府州縣學特點介紹

儒學之外,明代又有宗學、武學、社學,都是帶有特殊性質的學校。宗學設在北京和南京,是貴胄學校,入學資格限於世子、長子、眾子、年未及冠的將軍中尉及十歲以上的宗室子弟,學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等書,四書五經、通鑑、性理諸書也相兼誦讀。生員每歲由提學官考試,後來一律由科舉出身。武學有京衞武學和衞武學。京衞武學建文四年(1402)始置。設教授一人,訓導多人,永樂中罷,正統六年(1441)復設;衞武學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掌教京衞幼官及應襲舍人。生員由提學官選送入學。學習內容為四書、五經、七書、百將傳等。社學屬民間初級學校,創始於洪武年間,設在鄉鎮,專收民間子弟,課程為四書之類,兼讀《大誥》及本朝律令。教師聘地方儒生充任,生徒中的才俊者有補儒學生員的資格。
參考資料
  • 1.    何本方,李樹權,胡曉昆 主編.中國古代生活辭典.瀋陽:瀋陽出版社.2003.第294頁.
  • 2.    門巋 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下.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第2578頁.
  • 3.    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甘肅省志教育志編輯委員會編.《甘肅省志 第59卷 教育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第:1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