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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赴美留學

鎖定
幼童赴美留學是中國近代最早由政府派遣的赴美留學活動。清同治十年七月(1871年9月),曾國藩、李鴻章根據容閎的建議,聯名奏準清廷選派幼童赴美肄業,並擬訂章程12條。規定:“選送幼童,每年以三十名為率,四年計一百二十名,駐洋肄業。十五年後,每年回華三十名,由駐洋委員臚列各人所長, 聽候派用,分別奏賞頂戴、官階、差事。此係官生,不準在外洋入籍逗留, 及私自先回,遽謀別業。” [1] 
中文名
幼童赴美留學
發生時間
1871年9月
十一年七月,首批赴美幼童由滬啓程。十二年五月、十三年八月及光緒元年(1875)九月,又三次分別遣送幼童 30名赴美留學。120 名幼童中,年齡最大者 16歲,最小者 7歲,廣東籍佔 70%。駐洋正副委員陳蘭彬、容閎,漢文教習葉緒東、容元甫,翻譯曾蘭生等同往。由於清政府內部頑固派的阻撓破壞和美國政府的排華政策,留美幼童未及完成預定學業。光緒七年五月十二日(1881年 6月 8日),清政府下令留美幼童全部撤回。120名中,除因故提前撤回及在美病故的 26名外,其餘 94名均於1881年分三批撤回。在美讀書時間最長者不及 10年,最短者僅 5年,僅有 2 人完成高等教育。回國後被分配在上海、天津、福州等地的電報、船政、機器、醫學等部門工作,許多人成為中國近代新式海軍、採礦、鐵路、機器等事業的技術骨幹,如鐵路工程師詹天佑等。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