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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

鎖定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是中國教育部1981年10月頒發。主要內容如下。(1)年齡特點與教育任務。規定幼兒園一般應按年齡分班進行教育。3 歲~6 歲幼兒的年齡特點為:幼兒時期機體組織和器官都在不斷地發展成長;各種心理過程帶有具體形象和不隨意的特點,抽象概括的和隨意的思維只是剛剛開始發展;語言發展迅速;情感容易激動、變化,外露而不穩定;個性傾向開始萌芽。教育任務是向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健康活潑地成長, 為入小學打好基礎。 [1] 
中文名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
發佈單位
中國教育部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內容要求

教育內容與要求。分為生活衞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等八個方面,按小、中、大三班分別提出。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注意事項

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項。通過遊戲、體育活動、上課、觀察、勞動、娛樂和日常生活等各種活動完成教育任務,其中游戲是幼兒生活中的基本活動,上課應以遊戲為主要形式,設置體育、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等科。要求防止幼兒園教育的小學化、成人化,主動爭取社會和家庭的支持。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