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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

(詞語)

鎖定
年齡歧視(英文:Ageism),指一種認為老年人是生理或社會方面的弱者,並因此而歧視老年人的觀點,源自持有人對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年齡歧視可以是偶然的,也可以是系統性的。這個詞最早見於1969年,由美國老人學家Robert N. Butler用來描述對老年人的歧視,與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歸納在同一模式下。
中文名
年齡歧視
外文名
Ageism
定    義
指一種認為老年人是生理或社會方面的弱者,並因此而歧視老年人的觀點

年齡歧視引申含義

中國式年齡歧視,指一種認為年輕人在知識經驗上不如年長者,在職場上,為了保證年長者的利益,利用不科學的管理制度,壓制優秀的年輕人。將年齡、經驗和專業知識水平的相關錯誤地看成一種必然,以年齡論能力,為了年長者的利益,壓制年紀較輕者。
就業中的年齡歧視是指在就業職業中基於人的年齡因素而給予的不合理的區別對待。

年齡歧視發展經過

歧視中老年人
年齡歧視 年齡歧視
比如在美國,每5個勞動者中就有一人的年齡在55歲以上,而根據美國退休人員協會的統計,接近65%的勞動者稱自己曾經歷過年齡歧視,其中58%的人相信一旦年滿50歲,就將體驗到形形色色的歧視。美國均等機會委員會的報告則披露,勞動者提出的控訴中,約有1/4與年齡歧視相關。
我國對中老年人的歧視亟需立法消除。
説到有關禁止年齡歧視的立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美國1967年就禁止招聘年齡歧視,俄羅斯的居民就業法明文禁止僱主在招聘啓事中列出的年齡限制,英國甚至禁止有年齡暗示的字眼,德國在2010年就頒佈實施禁止年齡歧視法,還鼓勵老年人“半負荷就業”……
而我國,尤其是在人口老齡化、延長退休年齡的大背景下,更應立法消除“年齡歧視”,淨化人力資源市場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讓男女老少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不再受就業年齡歧視,真正做到“選人不拘一格,用人各盡其能。”從而提高社會總福利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袁孝衝) [1] 
歧視年輕人
年輕人也並不是年齡歧視的絕緣體。不少心理學研究都發現,職場上的小鮮肉經常被扣上“懶惰”“傲慢”和“不負責任”的帽子。
更有趣的是,根據美國北伊利諾伊大學心理學家麗莎·芬克爾斯坦等人的研究,其實年輕人在職場中的受到的來自同事的歧視比中老年員工更嚴重,而這些不公平的預判會讓他們在與同事的交流中變得趨於迴避和充滿戒心。
55歲的嫌棄25歲的”嘴上沒毛辦事不牢”,25歲的逆向歧視55歲的“半截身子埋在土裏”。職場中的年齡鄙視鏈似乎是條循環的“莫比烏斯帶”,一老一小都可能成為弱勢:年輕人可能因為被認定“缺乏經驗”而被迫接受較低的工資,年長的老員工則可能難以得到提拔或找到新的工作。

年齡歧視引證示例

你是不是也覺得,四五十歲的人在互聯網方面比較遲鈍,而年輕人對高科技一玩就上手?換個角度,你是不是傾向於認為,年輕人容易自命不凡、眼高手低,而年紀大的老員工在工作中更加兢兢業業、踏實可靠?這個時候,你就已經入了“年齡歧視”的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