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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鎖定
國務院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1]  ,也稱為“年報” [2]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3] 
中文名
年報
外文名
annual report

年報登記方式

年報多報合一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目前已在全國實現與人社、統計、海關、商務、外匯部門的年報事項“多報合一”。 [4] 

年報單獨年報

是指在多報合一尚未落地的地區或部門,仍然需要通過傳統方式的年報,例如高等教育職業院校,需向教育部門編制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編制,併發布和報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