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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鎖定
國務院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1]
,也稱為“年報”
[2]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3]
- 中文名
- 年報
- 外文名
- annual report
年報登記方式
年報多報合一
年報單獨年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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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4-02-27]
- 2. 沈健介紹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年檢改成年報的具體規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引用日期2024-02-27]
- 3.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27]
- 4. 市場監管總局:深入推進企業年報 “多報合一”改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引用日期2024-03-01]
- 5. 關於持續做好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編制、發佈和報送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