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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司法局

鎖定
平頂山市司法局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平頂山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平頂山市司法局
辦公地址
平頂山市啓蒙路5號院

平頂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市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全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市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改造、重要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二)負責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執行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平頂山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監獄戒毒場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監獄、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事務。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業務協調和應用對接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製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指導、督促依法治市決策部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司法行政重大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導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和報告制度。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指導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承擔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立法科。負責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負責相應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議。負責市政府提請的相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徵求意見的具體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正式版本。
(六)政策法規科。負責市政府涉法重大決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對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文件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擔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違法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民參與促進法治和司法鑑定管理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隊伍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名冊並公告。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遴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評估以及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評估相關工作。
(十)律師公證和仲裁管理科。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初審和律師執業審批初審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市內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澳律師擔任市內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申報、公證員任命及免職的申報和公證員執業證申領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市仲裁機構登記上報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市級法律援助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與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全市申請授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入職前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審批事項的綜合服務工作。
(十三)基層工作指導科。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四)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五)監獄管理科。負責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獄內偵查和罪犯生活衞生工作管理、教育改造、勞動改造等工作。指導市監獄的監管教育改造和生產。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回訪考察的指導管理工作。
(十六)戒毒管理科。指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管理、教育矯治、醫療康復、生產勞動和生活衞生防疫等工作。指導監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執行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七)計財裝備科。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保留警務督察支隊牌子。
(十九)宣傳科。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負責機關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局黨委意識形態責任制推進落實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學習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平頂山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 陳建忠:局黨委書記、局長 [1] 
  • 周雲亮:黨委委員,市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
  • 李朝峯:黨委委員、副局長
  • 孫曉飛:黨委委員、副局長
  • 王延紅:黨委委員、副局長
  • 張曉紅:高級法律專務
  • 李光遠:黨委委員、副局長
  • 王曉冬: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 郭新國:一級調研員
  • 王春放:二級調研員
  • 丁富嶺:二級調研 [3] 

平頂山市司法局地理位置

地址:平頂山市啓蒙路5號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