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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7] 
中文名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
平頂山市新城區長安大道與和諧路交叉口交通大廈 [1]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    長
馮建亞 [9]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等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市收費公路有關政策。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承擔省廳擬訂的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責任。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與維護工作。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實踐與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市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水路等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相關項目須徵得市交通運輸局同意。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項目須徵得市交通運輸局同意。
3.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十二)市民航發展管理辦公室,為臨時機構,掛靠市交通運輸局。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領導分工

馮建亞
局長 [8-9] 
馬華堂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民航辦主任
馮建亞
黨組成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杜偉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王新潮
黨組成員、駐市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朱東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李國標
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2-3]  [6]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全市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計劃;承擔或參與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併發布有關信息。
(四)財務審計科。指導落實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資金引進、信貸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以及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指導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運輸管理科。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和汽車租賃等工作;參與擬訂和監督執行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規定和標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八)航務管理科。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法規、制度、辦法的監督實施;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水路有關規費政策的實施。
(九)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局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
(十)科技信息科。管理和指導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公共服務信息中心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科。擬定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管理中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協調轄區重大執法任務及跨縣(市)域執法工作;依法依規實行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實施交通管制。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統籌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
另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局直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直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6]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直屬機構

一、平頂山市公路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路發展規劃。
2、按照公路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制的原則,在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公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
3、組織全市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參與工程量的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全市公路的養護及道路綠化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整潔、美觀並及時修復損壞部分;週期性地進行大修、中修、改善路狀,提高公路的使用質量和抗災能力。
5、按照《公路法》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精神,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運輸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查處違法行為。
6、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具體負責全市公路通行費徵收和管理等工作。
7、負責全市公路行業統計、公路行業普查、公路數據庫建設與維護等行業信息管理工作。
8、組織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
9、指導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平頂山市高速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開發、投資、建設、管理高速公路
從事道路客貨運輸、汽車維修、配件及油料銷售、出租、旅遊、住宿、駕駛員培訓等業務。
四、平頂山市汽車運輸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交通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並承擔着平頂山市的一些重要公益性運輸任務。其從事的業務範圍是:貨物道路運輸和危險品道路運輸及汽車維修等業務。
五、平頂山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隊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其他有關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監督路政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事。
2、具體負責市域內高速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經市交通局授權指導市域內公路路政管理和超載超限運輸的治理工作。
3、完成上級路政管理機構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平頂山農村公路管理處
1、負責平頂山市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方面的具體工作。
2、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訂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等方面的標準、規定;負責編制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3、經授權,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負責建設程序、建設質量、工程進度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養護工作等。
七、平頂山市交通運輸戰備辦公室
1、貫徹落實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2、落實國防交通通信建設計劃,在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
3、制定戰時和平時應急交通保障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
4、指導有關部門加強交通保障隊伍的建設,在軍事部門協助下完成專業保障隊伍的訓練和演練。
5、組織實施全市(縣、區)交通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等組織實施工作。
6、收集整理有關國防交通通信基礎資料。
7、負責駐平部隊進出口道路建設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同級政府、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工作。
八、平頂山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1、負責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行業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負責本市道路運輸行業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定本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負責全市道路客貨運輸站(場)規劃、計劃和組織實施及管理。
3、根據管理權限,審批道路客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含摩托車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輸場站的開業、停業、核發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營運證),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考試及發證管理工作。
4、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含摩托車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運輸信息服務、貨運代理、聯運服務、搬運裝卸、倉儲理貨、汽車租賃、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行為,按分管權限依法進行監管。
5、負責本地區道路運輸業的經營、生產和主要經營、技術指標的統計彙總及上報。
6、負責推廣道路運輸行業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7、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並搞好運管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道路運輸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交流工作。
8、負責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9、承辦市交通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平頂山市地方海事局
1、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指導轄區海事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檢查活動,維護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3、負責船舶登記和船舶進出港簽證工作。
4、負責轄區水上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5、負責轄區船員技術培訓及考試發證工作。
6、負責轄區船舶有關證書和船員證件的換髮工作。
7、負責徵收、監督船舶交納各項規費。
8、負責轄區錨地、停泊區、禁航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的勘劃、審批工作。
9、負責轄區海事業務器材、工作設備、服裝標誌的使用和管理。
10、負責海事業務報表的檔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發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補充規定和制度,經地市交通局批准後貫徹實施。
2、管理本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社會監理工作;負責本市公路和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及監理工程師和專項監理工程師的資格的預審上報工作;負責本市各級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實驗檢測室的資質初審和管理工作,參與本市施工單位資質的評審工作。
3、對所監督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社會監理、施工單位的組織機構及人員進行初審、審批和管理。並派駐質量監督人員監督檢查本市社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試驗檢測室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人員的工作。
4、參加本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圖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工程項目招標和評標工作。
5、負責對主管監督工程的交工、竣工質量鑑定、簽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交工、竣工質量鑑定意見書》;參加由省質監站主管監督的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對竣工驗收合格及以上的主管監督工程簽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鑑定證書》。
6、對本市所有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組織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定期發佈工程質量安全動態,定期向市交通局和省質監站報告工作。
7、組織或參與本市一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本市重大交通工程(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8、參與本地、市交通行業“三優”工程的評審工作。
9、組織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社會監理和試驗檢測的經驗交流、業務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十一、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工程定額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並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本地區各類交通定額的解釋和管理,監督檢查本地區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執行情況。
2、負責審批我市公路交通基本項目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兩階段施工圖預算及預算變更與追加等。
3、參與我市公路建設招標項目的評標與定標工作,參與標底和合同價的審核工作,並監督檢查招標標底和中標標價的合理性。
4、參與我市公路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竣工決算審核工作。
5、定期調查、整理我市公路工程材料價格,併發布材料價格信息。
6、依據交通部有關規定對建設單位收取定額費及審核費。
十二、平頂山市開源路幼兒園
十三、平頂山市凱達工程監理處
主要承攬交通基本設施建設的監理業務,具備乙級試驗檢測資質,丙級監理資質。
十四、平頂山市交通局汽車駕駛培訓學校
負責駕駛員培訓和資格證培訓 [5]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