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鎖定
陽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浙江省政府(人)字第1462號通知,1953年8月成立平陽縣人民檢察署,10月啓用印鑑開始辦公。檢察署配置幹部2人,在省檢察署温州專區分署和平陽縣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中文名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成    立
1953年8月
原    名
陽縣人民檢察署
檢察干警
79人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55年6月,平陽縣人民檢察署改稱為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1]  。文革期間,檢察院的工作中斷。
1978年8月,根據全國五屆人大關於恢復檢察機關建制的決定,重新建立平陽縣人民檢察院,翌年3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
1953年10月—1968年12月在平陽縣昆陽鎮解放街322號縣公安局大院內辦公;
1979年1月—1982年12月曾在平陽縣昆陽鎮南門山下巷7號租用民房辦公;
1983年1月—1996年6月在平陽縣昆陽鎮解放街27號辦公;
1996年7月—至今在平陽縣昆陽鎮平瑞路578號辦公 [1]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鋒 [2-5]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基本情況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現有檢察干警79人,職工編制工作人員5人,內設科室12個,院領導班子成員5人,專職檢委會委員1人。45歲以下檢察干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達100%,碩士學歷5人,在職研究生6人。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辦公辦案和技術用房面積近4000平方米,擁有多功能廳、資料室、健身房、黨員活動室等設施 [1]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成就榮譽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曾被評為“省級文明檢察院”和“浙江省先進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曾被評為“全國反貪污賄賂先進集體”,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先後被省檢察院榮記集體二等功,宋海同志先後榮獲“全國檢察機關一等功臣”、“全省優秀女檢察官”稱號,戚春雷同志榮獲“全國優秀偵查員”稱號,特別是近年來,有多名幹警獲得“十佳檢察官”、“十佳公訴人”、“十佳辦案能手”等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