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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司法局

鎖定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全縣司法所工作人員。
中文名
平陰縣司法局
地    點
平陰縣
職    能
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
類    型
政府部門

平陰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按規定承擔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服裝管理工作。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全縣司法所工作人員。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平陰縣司法局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宣傳、新聞報道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普法隊伍的教育培訓。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組織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應訴、複議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縣律師機構;負責律師機構設立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管理、指導縣公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培訓工作;監督公證員活動。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司法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社區安置工作科
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方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檢查、指導鄉鎮(辦事處)的社區矯正工作並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和考察;負責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及社會志願者的學習、培訓工作;處理矯正對象或羣眾的舉報、投訴,並反饋處理結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傳科承擔。

平陰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司法所由鄉鎮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行政機構。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置一個司法所,名稱為平陰縣司法局榆山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錦水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安城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玫瑰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東阿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洪範池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孔村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孝直司法所。主要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服務等職責。
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縣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建制級別為股級。司法所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平陰縣司法局孝直司法所、平陰縣司法局玫瑰司法所配備編制各3名,其他司法所配備編制各2名。各司法所分別配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平陰縣司法局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8名,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8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科長(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平陰縣司法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平陰縣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尹書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