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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遙縣司法局

鎖定
平遙縣司法局為政府組成局,內設政治部、辦公室、基層股、宣教股、綜合管理股,下轄18個鄉鎮、社區司法所。是晉陶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顯耀律師事務所、平遙司法鑑定中心、法儒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單位。
縣司法局有工作人員14人,鄉鎮、社區司法所有司法助理員19人,晉陶律師事務所現有律師及法律服務人員8名,公證處有公證人員6名,法律援助中心現有人員3名,顯耀律師事務所(合夥所)有人員3名,司法鑑定中心(中介組織)有工作人員2名。
中文名
平遙縣司法局
下    轄
18個鄉鎮
性    質
政府組成局
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14人

平遙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根據平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平政辦發(2002)77號關於印發《平遙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平遙縣司法局共有十二項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並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具體負責縣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全縣的公證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的人民調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八)參與縣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負責全縣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司法統一考試工作。
(十)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幹部和全縣律師事務所主任、公證處主任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除上述十二項職能外,隨着近年來司法行政改革的深入,平遙縣司法局還承擔着指導和管理全縣的司法鑑定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等職責。社區矯正是指把符合條件的,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置於社區,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利用社會力量,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順利迴歸社會的,與監禁矯正相對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包括緩刑、假釋、管制、監外執行和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定並提供負責的鑑定意見的活動。

平遙縣司法局領導分工

局長:武培國 [2] 
分工:
1、負責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兼管綜合管理股,指導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工作。
2、負責如今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研究處理各項重要工作。
3、負責本局和依法治縣領導組辦公室文稿簽發和各種文件的工作。
主任科員:劉德功
分工:負責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股的業務指導。
副局長:張殿平
分工:負責辦公室及基層司法所各項日常工作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政治部主任:趙秀英
分工:負責全局幹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建設。

平遙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平遙縣司法局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門户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財務、車輛、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平遙縣司法局政治部

?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局機關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平遙縣司法局法制宣傳教育股

?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法治平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各鄉鎮(社區)、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

平遙縣司法局綜合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初審報批律師執業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等;初審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註冊;指導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指導監督管理公證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申報公證機構設立、變更初審,申報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初審;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司法鑑定人執業登記的初審。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平遙縣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股

管理全縣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指導監督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申報初審;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管理、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