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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區司法局

鎖定
平谷區司法局在平谷區各鄉鎮(街道)設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區司法局在各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
中文名
平谷區司法局
類    別
政府機構
內設機構
7個
地    址
谷區府前西街12號 
郵    編
101200

平谷區司法局簡介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方面的行政措施、規章、規定;制度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律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和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
五、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六、負責本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業務培訓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平谷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平谷區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安全保衞等行政後勤的管理與協調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科
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監督、檢查本局工作人員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制宣傳科
承擔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記者站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擬定本區律師工作規劃;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擬定本區公證工作規劃;承擔公證員、公證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基層工作科
擬定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計劃;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矯正幫教科
擬定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計劃;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街道、鄉鎮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負責組織矯正幫教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承辦上級和本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政工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平谷區司法局設置情況

平谷區司法局在平谷區各鄉鎮(街道)設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區司法局在各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指導和管理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交辦的其他工作。

平谷區司法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平谷區司法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