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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羅縣醫療保障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平羅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5號)文件精神,新組建平羅縣醫療保障局,制定本《規定》。
平羅縣醫療保障局是平羅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中文名
平羅縣醫療保障局
所屬部門
平羅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平羅縣

平羅縣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全縣調劑平衡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縣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是貫徹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 [1] 

平羅縣醫療保障局機構簡介

組建平羅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