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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

鎖定
平米法亦稱“均徵加耗法”。明中葉周忱創行於江南的一種調整賦役負擔的方法。明代土田之制分官田民田兩大類。官府課徵於官田的田租和民田的田税負擔懸殊,田租往往高於田税幾倍甚至幾十倍。而且附加漕糧損耗 (即“加耗”) 也是租重税輕。這種情況不僅造成大量田租逋欠,而且迫使大量人户逃亡。宣德八年 (1433年),江南巡撫周忱在蘇州知府況鐘的協助下,首先在蘇、松地區創行平米法。 [1] 
中文名
平米法
定    義
調整賦役負擔的方法
別    名
均徵加耗法

目錄

平米法主要內容

周忱的“平米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加耗”,即正糧每石加徵“耗米”。當時江南的税糧北運,搬運困難,運費十分昂貴;税糧南運在南京交倉,每石米也要加用費六鬥。所以江南各府的官田,除了負擔苛重的税糧外,還要負擔作為運費的耗米和雜派,而這種加耗和雜派,往往攤到貧弱下户上,紳衿和豪強大户大多規避了事。周忱針對這種情況,把依照規定科則徵收的税糧叫做正米,另外製定出一定數量為應付運輸費用雜派銷的税糧叫做耗米。耗米隨同正米依一定比例不分“強弱愚智”,一律徵課,使大户和小户均平承擔運輸費用。 [2] 
“平米法”的另一方面內容是“折徵”,凡是科則沉重的田土,讓它們繳納實際負擔較輕的折色,如金花銀、官布、輕齎之類;科則較輕的田土,則繳納實際負擔很重的“重等本色”,如白糧、糙米之類。一般每畝科税原額在四鬥以上的田土,可以改納金花銀、布匹、輕齎等折色,而每畝科則在三鬥以下者,則繳納白糧、糙米等重等木色”。這種“折徵法”實際上就是以不同的徵收折納辦法使得官民田土和税户的負擔較為均平。 [3] 

平米法評價

周忱的“平米法”,並沒有在整體上降低江南的賦税總額,而是通過均平耗米和增加科則較輕的田土的負擔以分攤科則過重的田土負擔的辦法,緩解這個地區賦税嚴重不均的問題。中於中央賦税收入沒有因周忱的改革而有所減少,因此從正統年間起,户部終於批准周忱的建議,對重賦官田進行若干“恩例”的減則,“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秋糧四鬥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三鬥;二斗一升以上至四鬥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一斗”。周忱在制定江南耗米數額時,曾有意在支付漕運費用種種開銷之後留有一定的剩餘部分,叫做“餘米”存貯特設的濟農倉內。“餘米”除了用以彌補税收虧欠和賑濟被荒之外,更主要的是為了補助徭役費用。正德年間何塘評周忱的“平米法”雲:周文襄巡撫南贛……患民間起運税糧之不足也,乃令税糧正數之外,多加耗米以足之,除辦納税糧外,有餘利者,謂之餘米。....乃令民間户丁之差役,物料之科派,皆取諸餘米。 [4] 
類似的評述很多,如萬曆時常熟人趙用賢説:“餘米,遇農民缺食,及運夫遭風被盜,修岸導河不等口糧,凡官府織造、供應軍需之類均徭、裏甲、雜派等費,皆取足於此”。顧炎武記周忱的“平米法”雲:“凡夏税,麥、豆、絲綿,户口食鹽,馬革、義役,軍需原料,逃絕積荒田糧,起運腳耗,悉於此(加耗平米)支撥”型。雖然這些記載對周忱“平米法”的作用有些誇大有限的平米加耗不可能包辦所有的税糧徭役,但毫無疑問,這種平米法對於江南徭役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作用。 [5]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35-536
  • 3.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36
  • 4.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
  • 5.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