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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法律關係

鎖定
平權法律關係是“隸屬法律關係”的對稱。主體之間處於平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關係。它的產生或實現,一般都基於主體雙方依法進行的自主行為。如民事法律關係、婚姻法律關係。它反映出在法律範圍內,主體對社會關係自行調整的自由程度。 [1] 
中文名
平權法律關係
定    義
主體之間處於平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關係
平權型法律關係是權利平等的參加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法律關係。是按主體相互的法律地位對法律關係所進行的分類。國家賦予該關係的主體從事積極行為的權利,獲得一定的自治性,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進行協商,任何職務、上下級地位等因素在該關係中均失去意義。它反映了法律主體在商品經濟中平等的經濟關係。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