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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縣農業農村局

鎖定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簡稱縣農業農村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1]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
外文名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of Pingshan County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縣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標準。執行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市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發佈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農村安全生產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牽頭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工人等級培訓考核;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牽頭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羣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調研;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涉農信用體系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的審計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
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
(四)美麗鄉村科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美麗鄉村建設計劃和工作方案;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承擔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發展與改革科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民體育事業發展。牽頭制定重點村建設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中心村、空心村建設政策落實、工作推進、督導檢查和考核。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協調京津冀現代農業發展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縣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組織開展農業對外貿易和有關交流合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推進農墾改革;承擔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財務審計等工作。
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網絡安全監管,組織網絡涉農輿情監測。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農業教育和農民從業技能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擬訂示範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組織現代農業示範區項目開發、管理和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鄉(鎮)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執行農產品〔含種植業(含水果)、畜牧業、漁業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強縣工作。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指導全縣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負責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擬訂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佈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擬訂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及農業污染防控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農膜、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負責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規模化沼氣工程和生物天然氣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開發、推廣工作;指導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六)農田建設管理科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七)畜牧水產科(平山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養殖環節獸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和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畜禽糞污污染控制工作。
擬訂全縣獸醫事業、動物衞生髮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縣動物衞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縣獸醫、動物衞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飼料飼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牽頭實施《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根據全國奶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奶源發展計劃,科學安排生鮮乳的生產、收購佈局;配合相關部門協調生鮮乳收購價格;監督管理生鮮乳收購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奶站標準化建設;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服務和質量安全工作。
擬訂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閒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組織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組織協調涉漁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評價及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及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
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督導捕撈限額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建設工作。監督查處漁業水域污染;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和漁業船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
(八)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縣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貫徹落實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推廣、農機作業協調調度、信息服務等工作;落實國家農機購機補貼、農機深松作業等相關政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1]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機構調整

中共平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平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推動全縣“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設置縣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縣委、縣政府“三農”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負責鄉村振興實施方案制定,統籌督導推進鄉村振興各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1]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職能轉變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全縣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涉農項目資金全鏈條監管,切實提升國家、省、市、縣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1]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職責分工

(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獸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質量抽檢;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 [1]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X名(含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編制)。股級領導職數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平山縣農業農村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