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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科學技術局

鎖定
平南縣科學技術局是平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平南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貴港市委和縣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貴港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統籌全縣科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縣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發共享。承擔全縣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全過程鏈條基地的建設工作。
(五)編制縣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應用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科技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做好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