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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公安局

鎖定
平南縣公安局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1] 
中文名
平南縣公安局
地    區
平南縣
制    止
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指    導
治安保衞委員會
職能簡介
管理、辦理户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衞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衞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和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務和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2] 
(七)依法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縣機動車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衞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監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根據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境外調研工作。
(十六)協管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平南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參與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八)加強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林業等部門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