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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墨底鱉
鎖定
- 中文名
- 平南墨底鱉
- 產地名稱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
- 品質特點
- 鈍圓扁平,肉質脆嫩
- 地理標誌
- 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63號
- 批准時間
- 2012年5月2日
平南墨底鱉產品特點
平南墨底鱉品質特性
平南墨底鱉成鱉外觀體型鈍圓扁平,背部橄欖綠色或古銅色,分佈的黑色花斑大而清晰,表皮平滑帶有光澤;裙邊寬厚較硬;腹部中上部分佈有明顯的對稱黑色斑,外觀呈蝴蝶狀;腹面觀尾巴基部附近有1對黑斑,腹面裙邊呈淺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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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墨底鱉營養價值
平南墨底鱉,肉質脆嫩爽滑,味道鮮美。每100克鮮肉中蛋白質含量16.9克至18.2克,脂肪含量0.9克至1.2克,鈣含量16.1毫克至17.5毫克,鐵含量0.9毫克至1.3毫克,鋅含量2.4毫克至2.6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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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墨底鱉產地環境
平南墨底鱉(7張)
平南墨底鱉歷史淵源
2005年12月平南縣漁業養殖分會成立,分會將分散的養殖户以會員制的形式集中、統一管理,在規劃設計、養殖技術、市場信息等方面為會員提供服務。
平南墨底鱉生產情況
2006年,平南縣龜鱉養殖面積268公頃,養殖品種以墨底鱉為主,墨底鱉養殖面積達到138公頃,年產量280噸。
平南墨底鱉產品榮譽
平南墨底鱉地理標誌
平南墨底鱉地域保護範圍
平南墨底鱉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平南縣平山鎮、六陳鎮、寺面鎮、大坡鎮、大洲鎮、大新鎮、鎮隆鎮、大安鎮、武林鎮、上渡鎮、丹竹鎮、東華鄉、平南鎮、安懷鎮、官城鎮、思旺鎮、思界鄉、同和鎮、馬練鄉、國安鄉、大鵬鎮等21個鄉鎮。地理座標為東經110°03′54″至110°39′42″,北緯23°02′19″至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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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墨底鱉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養殖池環境條件與建設
場地條件要求。交通方便、環境安靜、通風向陽、沒有污染源、水源充足的地方。水源、水質條件。清潔的井水、河水、自來水都可用,水源pH值為6.8至7.5,養殖用水質符合GB11607的規定。養育池建設。面積6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形狀長方形為主,池深1.2米至1.5米,水深0.8米至1.2米,壤土池底淤泥厚10釐米至20釐米,或用磚砌成垂直的池堤。池邊搭設一定數量的飼料台,在池中間搭設一定數量的鱉曬背台。池塘周圍加設相應防逃設施。
(2)苗種質量要求
規格整齊,臍部收斂良好,無病無傷無畸形,頭頸、四肢、尾巴伸縮靈活,雙眼有神,爬行迅速。背部顏色古銅色或橄欖綠色,腹部顏色粉紅色,對稱分佈的黑色斑塊明顯,鱉體後部裙邊腹部呈淺灰色。
(3)放養密度
稚鱉、幼鱉8只/平方米至12只/平方米,成鱉2只/平方米至3只/平方米。
(4)日常管理
①飼料選擇與投餵:以小魚、小蝦、螺等動物性飼料為主,瓜果、菜葉等植物性飼料及配合飼料為輔。把新鮮的動物和植物原料用攪肉機攪碎後添加適量的配合飼料拌成糊狀投餵。
②每日上午9:00點以前、下午17:00以後各一次,春初秋末每天一次。投飼量視水温和鱉吃食情況而定。以每次投料後一小時內吃完為標準。日投飼量為鱉體重的6%至10%。
③水質調控:飼養池水質應保持清新,透明度20釐米至25釐米,溶氧量應在3毫克/升以上,每10天至15天注換新水一次,每次注換水量佔池水量的1/4至1/5;不定期潑灑生石灰,每次用量為每立方米水體15克至20克,使池水pH值保持在6.8至7.5;每10天至15天潑灑一次微生物製劑控制水質。
(5)生產記錄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墨底鱉人工養殖技術規範》(DB45/T460-2007)、《墨底鱉 苗種》(DB45/T663-2010)、《飼料衞生標準》(GB13078)、《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和《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NY5072)等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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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墨底鱉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農產品地理標誌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平南墨底鱉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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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告 第1763號 產品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引用日期2019-07-0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引用日期2019-07-02]
- 3. 廖武雁, 張秋明, 馬寧. 平南墨底鱉品種特徵及小水體生態養殖技術要點[J]. 中國水產, 2007, 376(3):81-82.
- 4. 平南墨底鱉 .貴港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