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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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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是根據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合作決議》,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1973年11月20日在倫敦簽訂。與1969年《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相比較,除其對象為“非油類物質”外,其他內容大同小異。參見《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 [1] 
中文名
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
時    間
1969年
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合作決議》,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1973年11月20日在倫敦簽訂。與1969年《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相比較,除其對象為“非油類物質”外,其他內容大同小異。參見《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