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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鎖定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常德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1]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將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對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稱。 [1] 
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1] 
中文名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所屬部門
常德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常德市
現任領導
曾 莉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政策、法規。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常德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五)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科研活動及成果推廣。
(七)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
(八)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九)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市本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十)組織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
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三)組織指導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羣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市羣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市體育競賽項目的設置與佈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相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市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項。
(十九)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管工作。
(二十)協助辦理文物犯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商店及文物拍賣企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統籌和綜合協調全局性工作,督促重點工作落實。
3.負責文電會務、值班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車輛管理、機關後勤、重要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4.負責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建議提案、防汛抗旱、河長制、聯繫社區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
6.負責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字綜合材料起草和把關工作。
7.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工作。
8.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牽頭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文明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鞏固工作。
10.負責牽頭落實省市真抓實幹、全市文旅廣體工作考核等考核工作。
11.負責牽頭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掃黑除惡、禁毒聯點工作。
12.負責牽頭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安全工作。
13.負責牽頭行業地方誌、年鑑編纂工作。
14.負責局機關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工作。
15.負責局月工作例會、系統會議及重大會議等綜合性會務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與其合署辦公)
1.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網絡視聽、體育行業人才培養、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幹部調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政治理論網絡專題學習工作。
2.負責承辦局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等會務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調配、任免、考核以及軍轉幹部安置、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收入分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人事爭議調解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承辦全市藝術、羣文、文博、圖書、體育教練員、播音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初審工作。
6.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處級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的政審及向市委組織部報備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證照的集中保管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社會兼職管理工作。
8.負責牽頭落實省市績效考核、高質量發展等考核工作。
9.負責對局機關科級及以下幹部職工進行年度工作考核;配合組織部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進行年度工作考核;指導局直屬單位搞好本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10.負責文化旅遊教育培訓數據、全國公務員管理系統數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系統數據、人員機構編制管理系統數據和人員工資福利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系統信息變更錄入工作。
11.負責歸口管理局系統培訓、表彰獎勵和各類人才申報推薦工作。
12.負責聯繫局對口幫扶點村的駐村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統戰工作。
14.負責殘疾人相關工作。
15.負責牽頭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科
1.負責學習貫徹國家財經政策和會計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資產管理使用規範安全。
2.負責編制規劃局機關財務預算,指導編制、彙總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組織完成年度財務決算。
3.負責各類資金籌措和監管,組織指導和參與各項與資金申請、支付、績效評估相關的工作。
4.負責國有資產的賬務核算與管理,配合局辦公室做好實物資產的盤查、核對,對報廢核銷的資產予以下賬。
5.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按要求編制各類報表、年度財務決算和基建工程竣工驗收財務決算。
6.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協助機關黨委管理黨費繳存賬户;代管天聲影劇院經費賬户;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信息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系統、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統的信息變更填錄申報和發放工作。
8.負責非税收支管理。負責“互聯網+監督”平台中涉及本部門的民生項目資金公開工作。牽頭組織爭資爭項工作。
9.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指導局屬單位內審內控工作。
10.牽頭協調業務數據的統計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科
1.負責法律法規和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服務管理法規政策的學習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的普法學習和考試工作。
3.負責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起草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文件;負責對本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備案和督導落實;負責對外單位送審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4.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監督指導本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
6.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8.牽頭“放管服”改革協調的工作。
9.負責承辦和協調市本級相關單位與本系統相關的各項政策(無具體承辦科室)的工作落實。
10.負責牽頭擁軍政策的制訂。
11.負責牽頭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統籌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1.負責市政府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工作。
2.負責市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的調研論證、內部運行程序和協調工作。
3.負責市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的公示、聽證以及網站資料更新等工作。
4.負責行政許可申請人的諮詢,法律法規條款解釋、説明等服務工作。
5.負責配合實施本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6.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7.負責完成市政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8.負責牽頭“湘易辦”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藝術科
1.負責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繁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開展惠民演出、戲曲進校園等活動。
3.負責國家藝術基金、省文化綜合發展專項資金、省市文化發展引導資金等項目中藝術精品創作和文藝人才培養的申報工作。
4.負責本市文藝院團及其他藝術創作單位創作、演出、藝術普及等社會效益的考核評估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公共服務科
1.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羣藝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業務建設,制定服務標準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3.負責指導創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推進旅遊廁所等便民惠民服務工作。
4.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活動,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
5.負責指導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動基層羣眾文化活動和羣眾文藝創作。
6.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和基層業餘文藝骨幹培養工作。
7.承擔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聯繫會議日常工作。
8.負責牽頭鄉村振興、為農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等涉農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1.負責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與指導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開發與利用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4.負責承辦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產業發展科
1.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促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動漫遊戲、創意設計、文化展演、旅遊會展、房車營地、森林康養、温泉養生、研學旅行等新業態發展。
3.負責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特點的融資方式和融資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的信貸力度,搭建銀企對接平台,扶持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企業發展。
4.負責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指導開展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創建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重大項目庫,並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開展研學旅行示範基地、體育旅遊示範基地等品牌創建工作。
5.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豐富房車、遊艇、遊船、直升機、小火車、VR器材、户外旅遊裝備、露營設施設備以及舞台演藝裝備、遊戲(藝)娛樂裝備、文化教育裝備等文化旅遊裝備體系。
6.負責牽頭組織農耕文化名片打造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市場管理科
1.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工作。
2.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行業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推進平安文化市場建設 。
3.負責指導並監督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協調處理行業市場投訴。
4.負責牽頭開展安全生產、行業應急工作。
5.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6.負責指導督導文化、旅遊領域與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7.牽頭信用體系建設。
8.負責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民宿等文旅體市場從業人員的聯繫、指導、服務工作。
9.負責“掃黃打非”工作。
10.負責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11.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科(紅色旅遊指導科)
1.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
2.負責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點、紅色旅遊點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國家3A級及以下等級景區、四星級鄉村旅遊點評定;對國家4A級及以上等級景區、省級旅遊度假區、五星級鄉村旅遊點進行初評推薦。
3.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品牌創建。
4.負責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旅遊發展。
5.負責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6.負責牽頭長江國家文化公園、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科
1.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與各類媒體及相關單位開展宣傳合作,推廣全市文化旅遊、“文旅+”品牌形象;牽頭指導全市抓好“清廉常德、紅色文旅”宣傳推廣活動。
3.負責策劃設計、組織實施市級文化旅遊節會和對外交流、宣傳推廣活動;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的統籌、指導和審核。
4.負責文化旅遊市場促銷獎勵政策的制定和修訂完善,負責獎勵資金的申報和初審工作,負責相關政策實施情況公示。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6.負責牽頭創新突破產業突圍文旅工作組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傳媒機構管理科
1.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
2.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監管、調控電視劇的製作與播出。
3.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5.負責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6.負責全市網絡視聽節目的監管。
7.負責承擔廣電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8.負責承擔省廣播電視局宣傳處、電視劇處、傳媒機構管理處、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處、媒體融合發展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處部署的工作任務。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廣電科技科
1.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
4.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
5.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
6.負責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響”、“户户通”、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7.負責制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出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8.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
9.負責承擔省廣播電視局科技處、安全傳輸保障處和公共服務處部署的工作任務。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羣眾體育科
1.負責擬訂全市羣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進體育行業標準化建設。
3.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擬訂市本級全民健身工程計劃和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
4.負責承辦或組織參加省以上羣眾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全市羣眾體育競賽活動。
5.負責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組織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及技術等級認定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公民體質監測制度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推廣科學的健身方法。
7.負責非奧運項目體育競賽裁判員的管理。
8.負責指導全市體育協會工作。
9.負責承擔市體育總會和市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承擔體育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訓練競賽科
1.負責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全市訓練競賽工作計劃,具體實施市級青少年體育比賽活動和參加省以上體育比賽活動的組織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組織指導全市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具體實施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和業餘訓練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3.負責奧運項目體育競賽裁判員的培訓、註冊、審核等管理工作,督導相關體育單項協會做好各項目裁判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全市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核、認定工作。
5.負責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配合開展體育訓練競賽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青少年體育訓練與活動的陣地建設工作,具體實施各級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户外活動營地的創建管理工作。
7.負責協助指導、推動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具體負責各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創建管理工作。
8.負責會同教育部門協調做好運動員文化教育保障和運動員日常管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七)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和認定工作,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
3.負責指導、督促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
4.負責指導、審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遷移等保護工程項目,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考古調查、考古發掘和文物勘探工作。
6.負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相關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要案件。
8.協助做好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八)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科
1.負責推動完善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安全及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2.負責指導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3.負責組織指導文物數字化保護項目的申報、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5.負責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創建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文物市場監管。
7.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項目的監督。
8.協助做好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九)社會組織黨建指導科
負責人:韋慶
1.負責市直文旅廣體系統社會組織設立、年檢工作的統籌協調。
2.負責統籌和指導市直文旅廣體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和日常工作。
3.負責市直文旅廣體系統社會組織的黨員發展工作。
4.負責社會組織兼職黨建指導員的管理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1.負責制訂局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領導局屬單位黨的工作,分類指導局屬單位黨的建設。
3.負責指導局屬單位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及其工作機構,組織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及黨務專幹的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指導局屬單位及局機關黨組織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局屬單位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黨支部標準化建設工作。
5.負責協助局黨組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局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協助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做好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組織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局系統基層黨委(黨支部)組織生活會。
8.負責組織局機關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黨員志願服務、道德講堂和傳統節日等活動。
9.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等羣團組織具體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羣團工作。
10.負責局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1.負責牽頭局模範機關創建、清廉機關建設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曾 莉 [3]  [6] 

常德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4]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5]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擬表彰名單。 [8] 
2023年2月,榮獲2022年度全省文化旅遊工作考核先進單位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