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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徵
(“百名紅通人員”第49號)
鎖定
2017年8月31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回國投案自首的“百名紅通人員”常徵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常徵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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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徵人物履歷
常徵人物事件
2011年11月,涉嫌貪污罪逃往加拿大,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171/2-2014。
2016年2月18日,經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和我駐加拿大使領館協助下,通過中加勸返程序,廣東省檢察機關成功規勸“百名紅通人員”第49號常徵回國投案,這是深圳首名、廣東省第2名、全國第24名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2017年9月1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回國投案自首的“百名紅通人員”常徵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常徵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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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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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逃加拿大“紅通人員”常徵被勸返 .深圳特區報.2016年02月26日[引用日期2017-09-03]
- 2. 廣東對兩名“百名紅通人員”作出判決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2017-09-01[引用日期201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