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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

鎖定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樓。
中文名
常州市水利局
外文名
Changzhou Ci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隸    屬
常州市
性    質
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
是峯 [5] 

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全市水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水利政策。
(二)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和市確定的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編制全市重要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江河湖庫治理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制度。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河道疏竣整治和長效管護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等工作。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禦颱風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擬訂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和研究。組織實施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轄市、區間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採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常州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與保護工作。 [1] 

常州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人:張振華
(二)規劃計劃處(工程移民處)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級 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市(區)邊界水利規劃協調,參與省際市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負責人:葉曉東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牽頭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採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項目設計文件審查等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人:朱華峯
(四)財務審計處
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局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人:陸豔
(五)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人:時留海
(六)水利建設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技術質量標準和定額;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參與較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人:易立
(七)工程運行管理與生態河湖處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水庫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湖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退圩還湖工作。
負責人:張曉羣
(八)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河道疏竣整治和長效管護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監測、預報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制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負責人:潘偉良
(九)河湖長制綜合協調處
承擔常州市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法規、政策、制度。
負責人:楊華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負責人:臧曉燕 [6] 

常州市水利局直屬事業單位

1.市水政監察支隊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晉陵中路578號。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制定全市水政監察工作計劃。
(三)組織全市重大水事案件的查處;配合公安、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省際、市際水事糾紛進行調解。
(四)負責市水利局本級、天寧區、鐘樓區範圍內涉水工程、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防汛設施和水文等水行政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常州經開區範圍內的水政監察工作。
(六)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採砂管理,組織開展打擊長江非法採砂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組織業務培訓;實施對水政監察隊伍和水政監察員的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市水政監察員的資格審查。
(八)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的統計工作。
(九)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水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河道湖泊管理處
辦公地址:常州市黃河西路2號。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管河道岸線及相關設施的長效管理、日常維護等工作。
(二)承擔市級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調運以及市級防汛機動搶險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河湖長制事務性工作,參與相關監督和考核。
(四)承擔市管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參與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行業監管工作。
(五)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涉河建設項目前期調查、資料預審,承擔涉河建設許可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六)承擔全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河道管理、移民後扶項目的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負責河湖管理(保護)範圍涉水違法違章的前期調查工作,配合辦理河湖水行政違法案件。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
辦公地址:天寧區北塘河路2號。
主要職責:
(一)根據調度規程及上級調度指令,負責長江大堤(常州段)、市直管沿江水利工程、運北片城市防洪節點工程、主城區活動堰、市區中小型泵閘站範圍內水利工程設施的統一管理及調度運行,做好防洪排澇、水量調度等工作。
(二)參與市直管水利工程調度規程、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三)承擔所轄範圍內市直管水利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檢查、觀測和控制運用等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所轄範圍內市直管的水利工程維修、防汛應急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長江魏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日常管理相關工作。
(五)承擔常州市青龍潭水利風景區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六)承擔長江採砂管理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船舶過閘費、長江岸線佔用補償費收繳工作。
(八)協助做好市直管水利工程範圍內水事巡查、水事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等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市水資源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晉陵中路578號。
主要職責:
(一)承擔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和節約用水日常工作。
(二)協助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城區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三)具體承擔全市水利信息化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5.市水利工程建設處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晉陵中路578號。
主要職責:負責市級水利工程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履行項目法人職責。
6.市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指揮中心
辦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區龍城大道1280號3B5樓。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防汛防旱防颱預案並實施,指導轄市(區)擬訂並實施相關預案。
(二)參與編制並實施相關河湖庫和水利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三)研判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運行狀況。負責防汛防旱預警預測預報,編制汛情旱情年報,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評估。
(四)負責擬訂全市防汛急辦、度汛急辦工程計劃及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與防洪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參與全市防汛搶險隊伍及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管理,協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運等相關工作。
(六)承擔全市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設、管理日常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7] 

常州市水利局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區河道的保護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和提高市區河道環境質量,充分發揮市區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的河道(包括自然河道、人工水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澱)及其配套設施的整治、利用、保護、開發和與之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市區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規劃、建設、交通、環保、城管、園林綠化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提高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環境質量。
第四條 市區河道及配套設施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河道防汛和清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和檢舉違反河道管理的行為。
對市區河道管理和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整治
第七條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河道岸線的利用與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
第八條 市區河道專業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河道專業規劃編制涉及航道的,應當事先徵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其他各類規劃編制涉及河道的,應當事先徵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准的河道專業規劃,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十條沿河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立項的同時,應當將區域內河段的整治項目納入建設項目計劃,並與建設項目同步實施。
第十一條通向河道的排水口高程應當與所在河道水位相協調,與市區河道的流向和河道功能區性質相協調,排水質量應當達到規定標準。
第十二條因河道整治需要佔用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經市政府批准,可用於河道整治工程。
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確權,由市國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保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市區河道劃分為市管河道和區管河道。
關河、澡港河、北塘河、橫塘港、東市河、南市河、西市河、北市河、鎖橋河、通濟河、橫塘浜、雙橋浜、三井河、高家浜、會館浜、龍游河、瀏塘浜為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其他河道為區管河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河道,可委託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根據河道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技術要求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市區河道的管理範圍:
(一)有堤防(防洪牆)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堤防(防洪牆)之間的水域、灘地、行洪區、兩岸堤防(防洪牆)及護堤地;
(二)無堤防(防洪牆)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水域、灘地及河口兩側5至10米或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設計洪水位確定;
(三)防洪閘(涵洞)、排澇站的工程用地範圍為管理範圍。
第十五條確需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駁岸、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水口等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的,建設單位在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前,必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涉及航道的,還須事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安排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七條對於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依照本辦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管理,不得進行損害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活動。
第十八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使用。其中,經市政府批准,已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繼續由其使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權屬不變。
第十九條 在河道內進行疏浚、清障,其疏浚、清障的設計和計劃,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涉及航道的,同時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按規定地點出土,嚴禁沿途拋泥入河。
第二十條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填堵、縮窄原有的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澱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
(二)建設各類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三)取土、採石、採沙、挖坑、爆破、鑽探、堆放物料等其他危害河道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破壞、損毀堤防、護岸、涵閘、泵站、林木草皮等河道工程及水文、通信、測量等設施;
(二)設障阻水,設置魚籪、魚罾等阻水捕魚設施;
(三)從事養殖業(為改善環境,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傾倒沙石、泥土、垃圾、礦渣等;
(五)傾倒、堆放、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船隻進入市區防洪小區內部河道(防汛、清淤、打撈飄浮物的船隻除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頒佈前,未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佔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補辦佔用、登記手續。對影響河道工程安全、行洪排澇的,由原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整改或者拆除。
第二十三條建設跨河、穿河的橋樑、管道、纜線等,其底部標高需滿足通航和清淤要求。本辦法頒佈之前已建的跨河、穿河的橋樑、管道、纜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關單位要逐步進行改造。
第四章開發與利用
第二十四條確需填堵、縮窄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澱或者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應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政府批准,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需要臨時使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或者陸地的,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河道臨時利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涉及航道的,應事先徵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使用期滿後,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責恢復河道原狀。逾期不恢復河道原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佔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範圍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涉及航道的,還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必須按規定繳納河道堤防工程佔用補償費。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法應當由交通、規劃、國土、建設、園林、環保、城管等部門處理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阻撓、毆打、威脅河道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河道管理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常州市水利局重點工作

2003年是我國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一年,黨的十六大作出了全面推進小康建設的新部署,加入WTO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加快,也對政府部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的水利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全力抓好防汛減災保安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經濟社會和水利環境;二是認真分析城市化、農業農村現代化、信息化進程加快對水利提出的要求,從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研究水利工作;三是適應人民羣眾生活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日益增強的新形勢,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搞好水利工作。四是根據加入WTO以後的新形勢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按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水利為全市經濟特別是為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服務的能力;五是按照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推進各項改革,繼續搞好作風建設,轉變工作作風。
2003年的工作,將按照“十五”水利規劃的既定內容和市委、市府加快城市水利實施的精神,突出城市防洪、水資源管理、工程管理體制創新三項重點,切實強化水利規劃、工程建設、防汛防旱和工程管理、水資源管理、機關建設六個方面工作。
(一)水利規劃要有新進展。規劃是龍頭,是確保全市水利建建設健康發展的關鍵。2003年,在做好既定規劃編制後續工作的基礎上,將重點抓好搞好市區橫塘片、新北區片、白蕩龍游片、湖塘片、長江沿江片等城市防洪分片排澇規劃,抓緊按照200年一遇標準校核市中心片及重要片區的防洪標準,並着手開展常州市域(1864平方公里)內的河道藍線規劃;切實加快金壇、溧陽城鎮防洪規劃的編制進度,認真研究新北、天寧、鐘樓、戚區等四區的水利規劃編制,為各地經濟開放和區域發展做好服務。與此同時,繼續做好新孟河樞紐、武宜運河拓浚等治太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進大溪和沙河水庫、塘馬三座水庫除險加固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堅持不懈改善區域水利大環境。
(二)水利建設要掀起新的高潮。緊緊圍繞城市化發展大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精心打造滿足“五水”要求凸現現代水利的亮點工程,加快構築保障社會經濟安全的高標準防洪減災體系,2003年計劃投入建設資金7.935億元。加快實施兩個轉變。一是實施重點由流域工程、農村水利向城鎮防洪工程轉變;二是以單純防災減災為主向全面注重防災減災、改善人居環境、與美化、綠化、亮化城市等綜合效益並重轉變,精心構築現代水利的品牌工程。
2003年將具體實施好以下三方面內容:城鎮防洪和市河整治上,根據常州城市建設《三年實施綱要》提出的要求,按照市河整治要實現“‘水清、堤穩、岸綠、景靚’,集防洪排澇、綠化美化、旅遊休閒、反映歷史文化等功能於一體的環境優美、江南水鄉文化特色鮮明、風景線和休閒區”的目標,全面啓動橫塘片城市防洪除澇工程,組織實施龍游河、北市河綜合整治工程,建成西水關、西市河和龍游河換水閘站工程;繼續抓好武進湖塘地區防洪除澇工程、大通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開工金壇茅麓、下塘河整治和武進湖塘、新北區孟城4處集鎮防洪和水環境整治項目,分步驟開展城區低窪易澇區治理和市河清淤工作。流域性重點工程上,開工建設武宜運河拓浚工程和澡港河南段綜合整治工程;完成德勝河出口段護岸翻建、澡港河口門清淤工程;實施好溧陽北河拓浚三期工程和建築物配套工程;完成常武地區供水工程建設;建成新北區江邊化工東區桃花港排澇站。農村水利建設上,重點實施圩堤達標、河道整治、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等項目,繼續開展農村水利現代化試點工作。計劃投入資金1.5億元,完成土石方1800萬方,圩堤加固350公里,建設駁岸45公里,新建改造排澇泵站46座,河道整治200條、400公里,新建改造水庫塘壩250座、增加蓄水庫容130萬方,建成防滲渠道400公里,發展噴灌、滴灌、管道灌溉3000畝,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20平方公里,增加鄉鎮日供水能力2000噸。
(三)防汛防旱與水利管理要有新突破。一是繼續密切關注汛情發展趨勢,繼續加強防汛值班,強化責任,落實好各項應急預案,確保全市汛期安全。二是抓好2003年度市區的窪地除澇項目建設,努力減少城市低窪區易澇積水點;三是加強對面上防汛歲修、急辦、應急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的督查,確保各類防汛歲修任務的圓滿完成;四是繼續加大水利管理改革力度。工程建設體制改革上,切實完善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質量監督制、合同管理制,積極開展工程建設代建制、招標代理制和設計招標制,進一步規範水利建築市場;管理體制改革上,切實加快部門職能轉變進程,加快國有單位管理運行維護“事轉企”步伐,制訂出台長江堤防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落實管護措施,以點帶面,加強引導,推進全市工程管理“產權多元化、運行企業化、發展產業化”的進程。農村水利改革上,以提供良好服務、實現良性運行、充分發揮效益為目標,積極探索通過“一事一議”等新方法增加水利投入的有效途徑,繼續抓好小型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鞏固深化工作,切實加強鄉鎮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水利站工作的指導及其產業化建設的扶持力度,辦好農業水利大專班,提高鄉鎮服務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營造環境,定好調子。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要有新成效。圍繞“執法、收費、管理”,突出三大重點:一是加強水政執法。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要求,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認真做好2003年度市區地下水限採和封井工作,確保省定任務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大規費收繳力度。以“統分結合,提高收繳率,提高到位率”為原則,擴大觸及面,規範管理,促進水利規費徵收工作的健康開展。三是切實做好水資源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做到“健全一個網絡,完善二個意見,搞好三項基礎工作”,健全一個網絡,即適應行政區劃調整後水行政管理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和培訓工作,規範水政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區、鄉三級聯動的水政執法網絡,使城市水資源管理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完善二個意見:即研究出台水資源收繳意見,明確鄉、區、市收費的有關規定,研究出台工程水費財務管理意見;三項基礎工作:即加強新建取水工程的管理,特別是對取用淺層地下水的淺井加強鑿井監理;加強節約用水日常工作,加強對涉水事務管理的檢查調研和宣傳推動力度,提高城鄉水資源利用率,為全市最終實現農村水、城市水、地下水、地表水、水量、水質的統管打好基礎。
(五)信息化建設要有新進展。按照“統一規劃標準、先進安全適用、分級建設管理、資源充分共享”的原則,在信息建設上主要抓好兩方面內容:一是抓緊時間完善信息網絡。年內全面實現武進、金壇、溧陽三市區與市和省水利廣域網的聯接。二是進一步完善、提升全市防汛和工程管理信息系統。重點抓好市防汛指揮決策支持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建成市區防汛調度及市河換水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辦公自動化,逐步實現公文傳輸電子化,切實提高行政決策效能,以信息化來推動和促進水利的現代化。
(六)機關管理要有新氣象。重點抓好二件事。一是切實抓好水利政務公開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在各種新聞媒體上宣傳水法、常州市城鎮防洪實施辦法、市區河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公告其內容和有關控制性參數,不斷提高部門決策公開、透明化程度,提高城市涉水資源保護和開發的規範化程度。二是繼續以“一建兩創”活動為載體,加強機關內部建設。強化對機關幹部職工理論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強化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跟蹤督查力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推動水利各項工作上新台階。 [3] 

常州市水利局現任領導及分工

黨組書記:劉明江 [9] 
局長:是峯 [5]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
李建新: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信息化及水文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市水資源服務中心。聯繫市水文局。
馬鎖福: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水利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趙亮:負責水利規劃、基建、建設行業管理、重點工程、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計劃處、水利建設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市水利工程建設處。
陸峯:負責機關政務、後勤、信息宣傳、老幹部、督查督辦、水政監察、機關黨建和工青婦、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鄉村振興和雙擁等方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市水政監察支隊。協助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沈筱飛:負責工程管理、移民後扶、市區河道長效管護、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分管工程運行管理與生態河湖處(工程移民處)、市防汛防旱調度指揮中心、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協助分管財務審計處。
副局長:裴紅鑫 [8]  [10] 

常州市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4] 

常州市水利局地理位置

地址:關河東路66號九洲環宇國際商務廣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