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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

鎖定
常州市民政局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給市農業委員會。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中文名
常州市民政局
地    點
常州市
職    能
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佈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局    長
錢旭健 [6] 

常州市民政局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常州市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等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四)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研究。
(五)加強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後評價和監督機制。
(六)加強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牽頭組織和協調,推進經濟結構優化。
(七)加強金融創新的組織和推進,負責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發展。
(八)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和整合,負責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九)除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以外,將有關經濟管理職能下放至轄市區。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報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縣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3] 

常州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民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3]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二)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按權限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處。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轄市(區)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社會救助處。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全市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羣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處。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配合上級部門組織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核跨縣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七)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轄市(區)之間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養老服務處(慈善事業促進處)。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慈善宣傳教育和評優評先;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規劃財務處(審計處)。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市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使用和管理。
(十)組織人事和社會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二)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

常州市民政局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辦事流程:
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向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勞動西路252號三樓)提交申請社會團體的籌備材料——窗口工作人員認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對材料等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籌備——窗口向申請人送達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籌備的文件和相關材料。——同意籌備的,成立籌備組並在6個月內完成社團登記前的籌備工作——籌備組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登記申請和其他登記材料——窗口工作人員認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對材料等情況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註冊登記——窗口向申請人送達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註冊登記的文件和相關材料(同意的發給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完成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到相關部門辦理印章刻制、代碼證和銀行賬號——向民政窗口提交備案材料。
提交材料:
申請籌備階段:
(1)籌備申請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
(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一式三份)附件1-1;
(3)章程草案(根據《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的格式和內容制定)附件1-2;
(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場所使用權證明(租賃協議和產權證複印件或其他有效使用權證明);
(6)授權委託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簽章簽發給指定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附件T-1;
(8)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請成立階段:
(1)登記申請書;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決議(附理事會名單);
(3)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登記申請的正式文件;
(4)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
(5)會員名冊;
(6)《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1-3;
(7)《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1-4;
(8)《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附件1-5;
(9)授權委託書(由五個以上發起單位或十個以上個人代表籌備組簽章簽發給指定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附件T-1;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辦理時限:12個工作日
注:完成登記的社會團體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社會團體印章備案表》附件1-6;《社會團體賬户備案表》附件1-7 [4] 

常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及職責

1.常州市德安醫院:康復醫學科、精神科、內科、外科等專業科目診療,法醫精神病、法醫臨牀司法鑑定工作;市區“三無”、流浪乞討、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醫療救助;全市一到六級榮軍病人的療養和慢性病門診診療工作;中華慈善總會援助項目常州發藥點工作。
2.常州市福利院:負責為城市“三無”人員、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承擔託底保障職能;負責社會老人的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安寧療護等服務。
3.常州市兒童福利院: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轄區範圍社會棄嬰的接收和孤殘兒童的“養、治、教”;自費寄託殘兒;殘疾兒童康復門診、康復諮詢及功能訓練;棄嬰和孤殘兒童的國內外領養服務。貫徹落實孤兒保障政策;負責常州市區孤兒的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孤兒養育狀況評估機制;對監護人進行指導,督促其履行義務。
4.常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職責:承擔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5.常州市殯儀館:承擔市區、周邊部分鄉鎮遺體接運、殯葬禮儀服務、遺體處置服務、遺體火化、骨灰安放安葬等殯儀服務以及提供喪葬用品服務。
6.常州市殯葬管理所: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宣傳,參與編制殯葬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殯葬事宜,協助殯葬執法檢查。
7.常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和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8.常州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承擔社會捐助、救災捐助、對口支援捐助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救助核對、救助信息保障工作。 [7] 

常州市民政局領導分工

錢旭健:局長 [6]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處(審計處)、組織人事和社會工作處。
劉兵:副局長。 [8] 
施小平:副局長 [9] 
於巧錫:負責社會救助、機關黨建和羣團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工作,分管社會救助處,市德安醫院、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協管組織人事和社會工作處。
胡江根: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5]  [10] 

常州市民政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