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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鎖定
常州市教育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1] 
中文名
常州市教育局
所在地
常州市
性    質
政府機關
職    責
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

常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能

(一)統籌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關係隸屬於市委教育工委的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指導轄市(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五)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六)提出由市統籌使用的教育經費安排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省下達的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對教育經費實行審計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協調轄市(區)及市有關部門、單位的教育工作,協調在常高校的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8] 

常州市教育局領導簡介

完利梅,常州市教育局局長 [6] 
杭永寶,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
胡鵬,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常仁飛,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蔣蘇菁,常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常州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
紀忠,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徐小平,常州市教育局專職委員。 [2]  [9] 

常州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信息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信息網絡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推進教育信息化;負責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任務的協調與落實;歸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常州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工作。
(三)組織處。指導轄市(區)教育黨建工作,負責直屬黨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直管幹部人事檔案和幹部出國(境)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人才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機關處室綜合考核工作。
(四)宣傳處。擬訂教育宣傳工作目標、規劃和計劃;協調、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負責黨的理論學習教育和中心組學習、宣傳先進評比等工作;統籌負責各類新聞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會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員、網評員隊伍建設和教育報刊通聯工作;負責教育類社團管理工作;統籌新媒體平台宣傳內容,把控教育系統輿情總動態,配合、指導相關部門開展輿論陣地建設、輿情防控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安全保衞與維護穩定處)。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推進全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機關政務服務事項;指導、協調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六)人事與教師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教師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按權限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工作;按權限組織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七)發展規劃與財務處。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類教育的佈局規劃與結構調整;負責審核全市中等教育及其他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計劃;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直屬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等,參與市統籌使用的教育經費的計劃安排,負責中央、省、市級財政安排的教育經費、教育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統籌做好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收費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教育發展基金會工作。
(八)德育處(學生處)。指導全市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德育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學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規劃,研究德育方法,組織德育活動,開展德育評價,實施德育獎懲;負責班主任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生涯規劃教育等工作;指導中小學生品格提升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開展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負責全市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協調校外活動場所發揮育人功能。
(九)基礎教育處。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常規管理;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負責直屬初中招生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及項目建設、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工作;指導中小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有關工作。
(十)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負責擬訂推進終身教育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全民終身學習;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社區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等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政策研究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市民辦教育發展工作;指導各轄市、區(含常州經開區)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及執法工作;牽頭制訂並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十一)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和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創業教育、招生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備案、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印;指導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有關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指導推廣普通話,管理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承擔常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歸口管理全市中小學校體育教育、學校衞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國防教育和雙擁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中小學體育衞生工作和藝術教育的規劃與計劃,擬訂有關學校體育衞生工作和藝術教育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的競賽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雙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中小學生體質調研、傳染病防治監測和學校食堂食品藥品衞生安全規範化管理和專項督查;管理中小學學生健康體檢工作。
(十三)統戰與羣工處。負責教育系統團工作和少先隊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在全市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在常高校和轄市(區)教育系統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在常高校和轄市(區)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統戰和羣眾團體工作;指導學校基層民主制度建設。
(十四)審計室。指導全市教育審計工作,制定教育審計規章制度等;負責對本系統經濟活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審計調查;對直屬單位建立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財務收支、大額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型設備招投標等進行審計監督和績效評價;督促直屬單位按規定進行審計整改。
(十五)督導處。聯繫、協調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組織對轄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全面監管;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非學科類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參與校內課後服務;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各轄市、區(含常州經開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 [7] 

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

常州市教育局共有29所直屬學校,其中電大1所,高職校2所,普通高中7所,初中13所,小學4所,幼兒園1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

常州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1]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3-4]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