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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光明

鎖定
常光明,漢族,1956年11月生,山西長治人,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12月參加工作,2007年1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畢業。
2018年2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對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常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1]  [3] 
中文名
常光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6年11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出生地
山西長治
性    別

常光明人物履歷

1971 年12月至1974年7月淮海機械廠車間工人。
1974年7月至1977年10月上海交通大學學生。
1977年10月至1979年6月淮海機械廠計量科技術員。
1979年6月至1980年2月太原機械學院進修。
1980年2月至1983年1月淮海機械廠科研科助理工程師。
1983年1月至1989年4月長治職工大學校長助理。
1989年4月至1992年10月長治職工大學副校長。
1992年10月至 1995年12月中共襄垣縣委副書記。
1995年12月至1996年4月中共壺關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中共壺關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1998年4月至2002年12月中共長子縣委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9年6月中共長治縣委書記。
2009年6月至2017年1月任省林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17年1月退休。

常光明人物事件

2018年2月22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常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常光明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常光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常光明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2] 
常光明同志 常光明同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