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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金銷售

鎖定
掛金銷售又被稱為帶金銷售。 [1]  一些省份會出現同一藥品5~7個質量分組的情況,允許每組有1~2家中選,最極端的結果是一個藥品在招採後有十幾家企業中標。而醫院在實際採購時通常在進口、國產兩類中各選一家,選誰不選誰,多半取決於各家藥企或醫藥代表的促銷力度,即俗稱的“帶金銷售”。 [1] 
中文名
掛金銷售
別    名
帶金銷售
2020年9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公告,《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發佈: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不得參與統計醫生開具處方數量。 [2] 
《辦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醫藥代表的備案和管理負責,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由其指定的境內代理人履行相應責任。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不得向醫藥代表分配藥品銷售任務、不得要求醫藥代表或者其他人員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等。
《辦法》還要求,對於存在上述七類情形的醫藥代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授權其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並對其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後重新確認授權。
此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醫藥代表給予使用其藥品的有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