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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最高法院

鎖定
神聖羅馬帝國的常設最高法院。1495年在沃爾姆斯帝國會議上決定成立。院長由皇帝任命,設立由議會批准的八名貴族和八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作為諮詢機構。審判員也由皇帝任命,1521年定為五十名。以羅馬法作為立法和審判依據。徵收帝國捐税即“普遍的芬尼”(Gemeiner Pfennig),作為維持最高法院的費用。與之前屬於皇帝私人性質的帝國高等法院(Reichshofricht)不同,它是帝國的官方法院,不再隨皇帝遷移,有固定的地點,起初在法蘭克福,1527年起在施佩耶爾,1693年起在韋茨拉爾。1806年隨帝國的告終而結束。 [1] 
中文名
帝國最高法院
成立時間
1495年
所屬國家
神聖羅馬帝國
簡    介
神聖羅馬帝國的常設最高法院
參考資料
  • 1.    王覺非主編.《歐洲歷史大辭典·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3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