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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改革

鎖定
帝國改革是1495年沃爾姆斯帝國會議上,美因茨大主教貝爾託德(亨訥貝格的)提出改革方案。
中文名
帝國改革
提出者
美因茨大主教貝爾託德
是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帝國議會為建立全帝國司法和行政機構,消除諸侯內爭,而實行的改革措施。
會議決定:
宣佈帝國內的“全國永久和平”(Ewiger Landfriede),即禁止國內戰爭,並設立帝國最高法院作為全國性的法院,來調解各地方諸侯糾紛,以羅馬法作為立法和審判依據。徵收帝國捐税即“普遍的芬尼”(Gemeiner Pfennig),作為維持最高法院的費用。將全帝國劃分成六個行政統一體。
1500年,在奧格斯堡帝國會議上,宣佈建立帝國執政府(Reichsregiment),主要職能是從事外交和財政工作。
這些改革並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反而鞏固了諸侯的權力,削弱了皇權。 [1] 
參考資料
  • 1.    王覺非主編.《歐洲歷史大辭典·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367頁